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2013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各级党委、工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总工会九届十五次全委会议和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培育发展女职工教育培训阵地为重点,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抓手,落实“两个覆盖”,推进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了弘扬先进,激励女职工奋发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激发女职工组织扎实推进女职工工作全面发展的干劲,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2013年“三八”节期间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表彰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50个,从中产生10个集体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称号,同时颁发“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表彰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50名,从中产生10名女职工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称号,同时颁发“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50个;评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5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车间、分厂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

1、在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女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1、在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1、健全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立并坚持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女职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本级女职工工作,本级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待遇落实;

2、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做到有方案、有活动、有措施,单位女职工参与率达到85%以上;注重选树典型,宣传先进;

3,女职工组织建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现“全覆盖”;

4、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劳动争议处理形成制度;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会员(或女职工)占会员(职工)总数的比例基本相适应;

5、按照“六有”标准建立女职工培训学校,每年正常开展女职工培训活动;

6、积极开展女职工关爱行动,认真落实困难女职工“两癌”检查,同时引导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团体特病保险。

(四)平顶山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较好完成本年度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各项任务;从事工会女职工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女职工工作者。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以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为基本推荐单位。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各推荐单位按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见附件)向市总推荐,市总将组成评审组,对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者,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和先进女职工工作者的评选,在各推荐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市总将按照2012年《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竞赛方案》考核结果及平时工作情况确定。

四、评选要求

1、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挖掘和树立一批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工作先进典型,注重在非公企业中选树各类典型。

2、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务必从一线中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工种,同时注意向苦、累、脏、险工种倾斜,把优秀的一线女职工集体和女职工典型选树上来。

3、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4、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认真填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推荐表用小四号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用A4纸四号宋体打印),于12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报市总女职工部。汇总名单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3799621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