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是实施《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平工文[2011]77号)的第二年。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平治市办[2012]16号)和省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豫工文〔2012〕92号)的精神,为做好全市工会系统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职工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宣传工会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引导职工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宣传《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大力开展与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以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工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普法办要高度重视,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注重实效,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职工群众。把“12•4”法制宣传与“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活动有机结合,重点向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下岗职工等群体开展普法活动,增强他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引导他们主动自觉参与法治实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要切实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节目。运用和发挥好工会传媒的优势,探索新的宣传途径,积极开展网络微博普法、手机短信普法、文艺演出普法等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活动情况(含电子版)报送市总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