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工会志》资料调查表的填表说明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基层企事业工会、市总各部门、二级单位、省工人温泉疗养院:

表是志书的重要内容和形式,《平顶山市工会志》需要大量的表作为记述的内容和记述辅助形式,具体由市总工会各业务主管部门设计下发。各县(市)工会、各产业工会按要求调查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基层工会,2013年1月底前统一报送市总工会各部门;直属企业工会、二级单位和工人温泉疗养院直接报送市总各部室。

市总工会工会志编纂室设计下发的4张调查表,由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二级单位直接报送编纂室。

1.四张统计表为《平顶山市工会志》资料调查表,其他各表由市总各部门设计印发,需要作填表说明的,在表下作注释。

2.调查统计时间范围,四张表均从1958年起,截至2012年12月。

3.表中“工会界”,指全市工会系统:表一、表二、表三的调查统计对象为各级工会专职、兼职干部,以及各级工会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目前在职的、离休或退休的、调到外地或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已故的。

4.优秀专家指: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②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③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表一,技术称号填写: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6.表二中的籍贯一栏,填写省、市、县(市或区)、乡镇(街道)、村,区划有变动的,统一填写现在地名。

7.全总表彰单项先进个人,包括国家部委;省总表彰单项先进个人,包括全国产业工会、省直厅局。省级以上集体荣誉,调查统计范围与单项先进个人相同。

8.优秀专家、先进个人和集体、专业技术人员要同时报送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后,证书、表彰决定文件原件退回个人和单位。

9.调查统计表,可从工会网下载,可复制。

10.2013年1月20号以前,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将4项调查统计表和证书、表彰决定文件、复印件报送市总工会《工会志》编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