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针对我国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强化违法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劳务派遣用工作了进一步规范。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完善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实施的重要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

全市各级工会要将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日程,把《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纳入工会“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充分利用修正案施行前的预备期,深入企业,深入社区,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为重点人群,采取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系列报道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微博、社交网络等移动多媒体新技术手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推进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三、扎实推进《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贯彻实施

全市各级工会要密切关注法律施行后劳务派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用工动向,及时主动向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切身利益。要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合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切实遵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关系矛盾排查、预警、调解、处理机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强化工会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

四、切实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是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总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本产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作出部署,着力抓好落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作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通报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并将其作为“六五”普法中期评比重要指标。

市总“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法律工作部。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情况报市总法律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