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总法律工作部工作要点 (平工法[2013]1号)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围绕市总工作大局,法律工作部今年的总体工作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着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加大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积极做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有新发展。

一、持续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抓住今年工作重点,着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华企业,着力区域性、行业性,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着力一线职工,特别是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集体协商。完成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目标,建制率达到100%。各县(市)区要选择2—3个特点明显和小企业较多的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会议,要约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市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继续举办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培训班,各县(市)区要做好指导员队伍的选聘培训工作,并积极发挥应有作用。

二、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把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不断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向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活动新局面。至2013年底,全市95%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创建活动。

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豫工发[2010]27号)要求,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考评办法,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

三、切实做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切实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工会作用,着重在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贯彻实施。配合做好开展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贯彻落实工作专题调研,掌握修正案颁布实施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政府做好修正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自主调整机制。至2013年底,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在中小企业集中、行业特色明显的区域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指导和审核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和职工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配合全总开展工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工作。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推进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保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省总《2013—2015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到2013年6月底,县(市、区)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80%;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3人,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加大工会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制约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突出问题。从今年起到2015年,省总每年命名一批在职工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维权服务工作中特色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工会及其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机构为“全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各县(市)区要积极工作,争取省总先进。

积极配合省总对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调研。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配合省总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专项督查活动,落实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0%的组建率,着力推进小微型企业调解代表工作。积极参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报送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切实解决所在区域的劳动争议。

积极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人员的培训,参与侵犯工会组织权益和职工权益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工会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五、整体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

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关注度和认知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加深对《规定》的理解,增强执行力。要通过督导检查等方式,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质量体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运作。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把《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一是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对职代会负责,同时,不断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更加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把职代会、厂务公开融入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建立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公司制企业科学发展。

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央六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要将《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文件,认真领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意见》的各项要求,围绕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打造新的工作亮点。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按照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为标准,持续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养选树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典型,不断总结先进经验,逐步扩大骨干队伍,持续强化宣传力度,进一步彰显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正能量,推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

四是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各级工会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企业与职工遇到的各种难题。引导企业将发展前景、生产经营现状、存在的困难向职工公开,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争取职工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通过职代会联席会、民主对话会、厂长(经理)接待日、网络媒体等形式,组织职工、动员职工、引导职工为促进企业发展建言献策,集中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群策群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凝聚力量。要以主题活动为抓手,更好地畅通企业的民主渠道,维护好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劳动经济利益,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要以职工代表提案征集活动为主要形式,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认真总结各单位在开展主题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宣传先进经验。

五是全面推进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工程。把好职工代表选举关,由职工直接选举或通过竞选产生职工代表,保证职工代表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优化队伍结构,确保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加强培训教育,使职工代表熟悉掌握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面的政策,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推行职工代表述职和对职工代表的评议制度,督促职工代表自觉履行权利和义务。注重发挥作用,深入实施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和巡视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参与企事业单位日常民主管理活动,发挥职工代表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是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认真贯彻《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按照“积极推进、重在建制、典型带动、逐步规范”的要求,在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并积极开展调研检检查、现场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全市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健康发展,形成对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建会企业的有效覆盖,为小微型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建立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平台。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