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制订下发《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试行意见》


正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升工会女职工工作者水平,推进全市工会女职工工作再上新台阶,平顶山市总工会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试行意见》,对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规范化建设新要求。

《试行意见》对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更加明确的目标:按照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完善、活动经常、服务基层、女职工信赖的基本要求,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规范工会女职工工作,使工会女职工组织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规范的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团结动员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能力,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整体女职工工作上水平。《试行意见》在女职工工作内容及措施上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一是健全女职工组织。专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要享受同级副主席待遇。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实现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同时报批,在已建工会的单位组建率达100%。二是规范女职工工作制度。坚持召开女职工委员会全会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女职工委员会组建、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有毒有害企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单亲困难女职工、女职工先进人物表彰)。三是完善女职工工作机制。坚持女职工活动机制,完善女职工维权机制,建立女职工工作激励机制。四是加强领导与保障。《试行意见》对工会女职工工作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