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基层单位、劳模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汇总表》(附件3),在此基础上完成(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附件4)和调研报告,于7月5日前报市总生产部。其中附件3《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要按全总文件要求由劳模所在单位工会与劳模共同填写,表内涉及到工资收入、疾病或特殊困难等相关情况的,要提供相应凭证(工资存折复印件、体检表或病历等)。各级工会上报调查情况时,应对每位劳模都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以保证调查摸底的情况的真实性,有利于下步出台劳模政策。

由于此次调查摸底工作将作为今年第三批国模特殊困难(包括省模)帮扶资金发放依据及明年国模低收入实贴发放依据。因此此次调查摸底工作请与前次下发的国模、省模、市模帮扶资金自查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按时、分别报送结果。

此次调研是全总、省总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劳模生活困难,规范劳模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建立完善各级劳模档案,以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此次调研中没有填写《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状况汇总表》的劳模,不列入年底市级以上工会帮扶范围,所需帮扶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电话:3799615
   

附件1: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附件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4: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