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 “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为了进一步把这项品牌工作扎实开展好,市总工会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13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低保或低保边缘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三、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自7月1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四、活动要求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请接到通知后,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制定本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创新形式,多方筹资。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采取企业赞助、个人捐助、工会补贴、行政支持等多种途径,广开筹资渠道;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劳模爱心帮扶等方法,不断创新帮扶形式;努力构建由党政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

(三)落实政策,注重实效。一要积极协助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优惠政策,以及培训、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学生都能得到资助。二要注重“五个结合”,即入学资助与入学后跟踪资助、助学与助业、工会助学与社会助学、资金助学与落实政策助学、政府主渠道助学与工会拾遗补缺助学的有机结合。三要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试点在对新考入大学困难新生救助的同时,探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与帮助,逐步实现助学工作由“入学救助”向“入学救助、在校扶助、就业援助”的链条式方向发展。

(四)严格管理,完善机制。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历年金秋助学成功经验,不断完善金秋助学活动的各项机制。始终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做到报名审核管理严格,助学资金专款专用,助学活动程序规范。加强对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违规现象发生,加强与本地区其它助学活动团体的配合,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

(五)强化宣传,弘扬爱心。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好各种集中宣传活动,全方位报道十年来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果、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尤其要加强对家庭困难、奋发图强、品学兼优的学子及长期坚持、奉献爱心、关爱学子的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报道。以此激发更多学子刻苦学习的热情,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弘扬关心教育、为国为民的传统美德。

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单位要对今年的金秋助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逐级上报。务必于8月30日前将2013年“金秋助学”活动的总结材料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基层单位须于同期通过帮扶网络上报助学救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