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先进模范人物荣誉疗休养的通知(平工生[2009]5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氛围,市总工会决定在年底组织先进模范人物赴外地荣誉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全市各行各业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工会工作者;职工技术明星或技术能手。

二、疗休养路线及时间安排

1、香港、澳门(深圳、珠海)时间:12月20日至26日。

2、云南(昆明、大理、丽江或昆明、西双版纳)时间:12月20日至30日。

三、疗休养费用

本次学习考察及疗休养费用约2700元;学习考察及疗休养期间享受出勤待遇,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有关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先进人物疗休养活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好此项工作,务于12月19 日前将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附件:1、劳模荣誉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劳模荣誉疗休养报名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生产部
2009年12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