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平工文〔2013〕65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各项改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重要载体和平台。根据省总普法办要求,结合我市工会实际,现就全市工会系统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宣传活动重点

(一)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劳动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及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深入学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法律,推动全体职工和工会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二)各级工会干部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工会十六大和省工会十四大精神,认真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及工会十六大修改后的《中国工会章程》新内容、新要求,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争做学法用法表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引领和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参与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工会条例》、《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和《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和解决劳务派遣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增强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宣传活动形式

1、市总已于9月1日在平顶山市工会网上开通“普法园地”窗口。各县(市、区)工会应逐步开设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宣传窗口,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法制宣传活动的实效性、互动性和职工参与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2、组织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开展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活动及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各县(市、区)工会要结合实际和职工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工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文化宫、俱乐部和培训学校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优势作用,积极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12月4日,各级工会法律工作部门,应当组织工会干部和法律工作者、志愿者,深入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法制宣传,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四、宣传活动时间

工会系统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自12月4日开始,12月底结束。

五、宣传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工会十六大和省工会十四大精神的契机和载体,作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加强工作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题,突出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中国工会章程》的学习宣传,加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等重点群体的法制宣传,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等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注重依法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畅通职工法律援助渠道,为职工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要结合各地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和特点及职工群众需求,因地制宜,设计组织好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县(市、区)总工会普法办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活动情况(含电子版)报送市总普法办(市总法律工作部)。

联 系 人:周卫东 徐超

电 话:0375-3799618

传 真:0375-3799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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