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长期以来,广大劳模以平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增进劳模之间的相互了解、联系和交流,更好地为劳模服务,市总工会决定成立“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协会”,为此,需要对全市市以上劳动模范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市级劳动模范,包括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劳模)。由于今年7月已进行了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摸底,所以上述人员不在此次调查摸底范围之内,但以往调查中未上报的各级劳模需通过此次调查补充上报。
    二、调查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获最高荣誉称号及时间;
    2、收入情况:在职劳模的月工资收入,离退休劳模的月养老金,农民劳模近3年平均月收入,劳模家庭人均月收入;
    3、就业情况:在职、离退休、下岗(买断工龄)、自谋职业和其他;
    4、社保情况:职工劳模是否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农民劳模是否参加了新农保、新农合;
    5、身体状况:是否健康,患有职业病、重大疾病或慢性病;
    6、其他情况: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失业、下岗、患病等困难。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之日起至2013年12月底为调查摸底阶段。请各单位于12月15前将《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汇总表》报市总工会生产部。需要补报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需单列汇总一同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劳模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是建立劳模协会,增强劳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动解决劳模生活困难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工会要把调查摸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要集中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劳模家庭,保证摸底调查工作的质量。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劳模的积极性,采取调查问卷、电话访问、走访看望等方式,点面结合,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调查结果全面、准确、详细,不漏人、不漏项。
(三)健全档案,完善管理。要通过摸底调查,进一步健全各级劳模档案,实现劳模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动态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和困难情况。认真梳理目前各级劳模生活存在中的主要困难,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积极为劳模提供有效服务。
    联系人:刘 阳 祁 岩 任国伟
    联系电话: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统计表
     2、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查汇总表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