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2014年“三八”节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3年,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工会十六大及河南省工会十四大精神,按照市总工会九届十六次全委会议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激发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我市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了弘扬先进,推进创先争优,激励女职工奋发向上、建功立业,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在2014年“三八”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5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5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女职工先进集体和个人中评选产生,并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车间、分厂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在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女职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突出成绩。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基层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民主推荐,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意见后,按照推选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对推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者,在市总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后提交市总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四)对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获得者,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把关。

3、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务必从一线中产生,兼顾各行各业、各个工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内。

4、被推荐单位未建工会、未建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请认真填写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小四号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用A4纸四号宋体打印),于12月30日之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及汇总名单报市总女职工部。汇总名单报电子版。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