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


文件正文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最佳办法,是调动职工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性的最好形式,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动员职工投入深化改革发展的最实在的举措。制定《条例》,是我省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条例》作为科学维权的重要工具,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市总工会将2014年1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各级工会一是要积极组织宣传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各类企业大力宣传《条例》和科学维权的重大意义,提高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向广大职工积极宣传《条例》的具体规定,增强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努力提升《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掀起科学维权的宣传热潮,营造良好氛围。二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把《条例》列入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等形式,对工会干部、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各县(市)区工会至少要悬挂两条横幅和10条标语。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将《条例》列入工会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至少要举办一次以学习《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帮助有关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大力提高协商能力水平,为切实科学维权和全面贯彻《条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推行《条例》的贯彻实施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的一个重点任务。各级工会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条例》宣传贯彻情况,统一思想认识,争取各方重视,推动形成“党政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整合多种资源,增强工会合力,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为全面深化改革,为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工会要把贯彻实施《条例》科学维权纳入工会重点工作考核范围,作为工会组织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了解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条例》贯彻取得实效。

请各基层工会,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报市总工会法工部。联系方式:3799618;电子邮箱:pdsf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