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宣传活动


正文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职工和企业主知晓《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在全县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鲁山县总工会于2014年3月24日至26日利用宣传车、咨询台在县城主要交通路段显要位置等公众场所发放《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倡议书宣传页,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并把《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发放到各企业,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向公众介绍国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依据、内容和要求。这次活动的开展,将对推动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报酬的合法权益,完善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和谐发展,起到关键性的作用。鲁山县总工会下一步将在重点企业进行推进,利用有效时间逐步在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做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