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继续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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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近日全总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成立市总中央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刘冬梅同志任组长,市总工会副调研员、保障工作部部长唐建勋、经审办主任王海洋、财务部部长张志宏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总保障部。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全总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暂行)》(豫工发【2010】11号)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使用中央、省财政帮扶资金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各县(市)区总工会于7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总中央、省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保障部)。

三、市总拟由保障工作部、经审办、财务部联合成立若干个检查小组,于7月3日至7日分赴各县(区)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调阅困难职工电子档案,查看工作档案资料、台账,电话问询救助对象,查看帮扶资金账目等方式,对中央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根据市总检查情况,各级工会于7月中旬开展整改行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使用中央财政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确保全市各级工会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使用的安全、准确、严格、规范,以迎接全总、省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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