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市劳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这次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市政府文件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评选表彰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体现了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及从业人员增加情况,这次表彰名额为300名,分为工口和农口两部分。在分配名额时,既要注重效率优先,又要兼顾总体平衡,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有先进人物的代表。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在评选时,要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把推荐评选工作做好。

在表彰对象上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1、市直各系统分配名额不含各系统公务员,不含县(市)区相应部门所辖单位人员。这是因为公务员也专门分配了名额,要把名额尽量分配给基层一线的人员,不要偏重于机关,同时避免市直各系统与县(市)区重复推荐。

2、2006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这是从不重复表彰考虑的,因为只要保持荣誉称号,仍是劳动模范。但是,近年来这类先进人物又做出新的特殊贡献,比如在抗洪抢险、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的双创工作等方面,或在重点工程建设、科研领域取得新的重大成果,做出新的特殊贡献的,仍可以推荐。

3、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评选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控制。这里所说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不在此范围。

(二)关于评选程序

同历次评选一样,本次评选在程序上重点强调了民主、公开的原则。规定了被推荐人必须由基层民主推荐产生,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是农民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中的劳模候选人须经当地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协会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劳动者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人选也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同时要求在本单位(本村)进行公示,并把民主推荐及讨论意见一并上报。被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后,还要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公示5天,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体现劳模人选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关于评审工作的几项要求

1、强调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突出经济技术创新。在推荐的市劳模候选人中,工、农业生产及科教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工口总数的15%;县(市)区公务员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还要注意对妇女劳模的推荐。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民营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厂长、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同时,评选推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关于市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这是考虑市劳模是全市最高荣誉称号,一般应从低一层次的先进人物中产生,这样有更好的群众基础。但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3、关于一票否决问题。为了确保推选出来的劳模具有先进性,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于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实行一票否决;对本人正被立案调查,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参加评选。各单位对此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

4、严格按时间上报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大家要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务必于2010年3月底前将市劳模候选人简表及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还要有把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时间上只能提前,不能推后;二是在市媒体对推荐的劳模候选人进行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的事情发生,相关单位一定要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否则,将会影响整个评审表彰工作。希望大家不仅要严格按时间上报有关材料,还要保证上报的事迹材料、数据、指标、证明等都符合实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弄虚作假或者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漏报、瞒报的,除取消当事者评选资格外,其所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亦不得再补报。

二、全国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名额分配

这次省分配我市全国劳动模范推荐名额为7个。为保证评选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达到省里的规定各类人员的比例要求,我市按1:5的比例下达省分配推荐名额指标。职工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分配以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为推荐单位择优推荐,特别要注重推荐一线职工。农民劳模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按分配推荐名额选择推荐,就是既可以推荐职工、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而且要注重推荐农民。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和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

(二)推荐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车间主任)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业主列入企业负责人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2、严格推荐评选条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定要优先从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推荐。

3、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依照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的有关要求,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上报时间

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名单要在3月25日之前将上报省评审机构,因此,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在3月22日中午之前上报到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推荐资格,请各分配了推荐名额的单位一定要按时上报。

在评选过程中遇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