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9年度县(市)区工会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平工总[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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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全市各县(市)区工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全会和市总工会九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圆满地完成了市总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激励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工作,圆满完成2010年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经认真评选,市总工会决定,授予舞钢市总工会、宝丰县总工会、汝州市总工会、鲁山县总工会2009年度县(市)区工会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叶县总工会、郏县总工会、湛河区总工会、卫东区总工会、新华区总工会、石龙区总工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2009年度县(市)区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工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向先进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切实发挥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的目标,做出工会组织应有的贡献。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