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总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平工办【2015】5号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现将省总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工办〔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日期为2015年2月—3月)的填报及汇总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于4月7日前将报表和总结(电子版)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