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在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市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801份,覆盖企业2232家,覆盖女职工16.7万人。通过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现对2010年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核查落实工作。

一是核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和续签情况,督促企业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纳入工会共同要约行动。二是核查企业建制情况(含已签订工资专项合同),建制企业同步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非公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情况。

二、持续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深入开展。

随着工会组织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的加大,符合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不断增加。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继续抓紧抓好。尤其要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及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确保三年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单位集体合同“三同时”(同时协商、同时签订、同时备案)、在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要借助社会力量,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工会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督查,重点督查专项合同的续签、履约、同步签订情况,市总将适时进行抽查,迎接全总、省总的督查工作。

三、继续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填报工作。

根据省总要求,2010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报表”填报工作由半年报改为年报,数据统计截至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请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报表报至市总女工部,报表数字要在报送我部之前,与本级工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力求所报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