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平顶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切实维护我市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方便职工的畅通快捷的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维权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法律援助条例》和《河南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决定成立“平顶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机构设置

平顶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由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业务受市司法局指导。

二、工作方式 

平顶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河南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三、 人员组成

名誉主任:李丰海 平顶山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主 任:张建明 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张春生 平顶山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余文英 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徐新民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史军生 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杨 毅 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丁洪斌 平顶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副科长

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平顶山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由杨毅同志兼任主任,市法律援助科副科长谷红、市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苏新娜同志担任副主任,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吴旭、李金中两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职工法律援助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