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 平顶山市总工会 关于表彰平顶山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职工、先进单位、先进职工”的决定(平工总[2010]9号)


文件正文

根据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三十佳”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果,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授予汝州市电业局、鲁山县财政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东小学等10家单位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舞钢市第一初级中学张会超、郏县国税局王社伟、叶县实验学校的韩振杰等10名同志平顶山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荣誉称号;授予舞钢市园林处、叶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等15家单位为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汝州市工商联 安喜兰、鲁山县地方税务局 刘保等17名同志为平顶山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职工荣誉称号。

平顶山市总工会同时授予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职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全市各条战线的职工要向“十佳职工”学习,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鼓舞下,立足本职,学习先进,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以“十佳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地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创出更优异的成绩,为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