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总工会制订“三工”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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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州市总工会根据平顶山市总工会要求,结合全市工会工作实际,制订了工会新闻宣传奖励办法,鼓励全市记者和各级工会组织的通讯员,深入企业和职工中,采访撰写工会新闻,宣传工会、宣传企业、宣传职工,树立社会形象,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工会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工会社会形象、扩大工会社会影响力,增强职工凝聚力的重要载体。为此,汝州市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工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并制订了工会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凡在《人民日报》发表稿件,每篇奖励500元,头版头条奖励2000元;《河南日报》每篇奖励300元,头版头条奖励1000元;《平顶山日报》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头条奖励500元;在《今日汝州》每篇奖励5元,头版头条奖励100元;在《工人日报》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奖励500元;《河南工人日报》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头条奖励300元;《中国工运》每篇100元,《河南工运》杂志每篇30元,《平顶山工人》杂志中发表稿件每篇10元;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中工网》每发表一篇奖励50元,《河南省总工会网》每篇奖励20元,《平顶山工会网》每篇奖励10元。

据悉,工会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办法从5月份开始实施,要求本市记者和工会通讯员持发稿原件和网络发表信息的复印件,每月到市总工会组织宣教部登记一次,8月底和12月底由市总工会统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