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增加职工收入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让职工生活的更有尊严,市总工会决定建立60家工资集体协商、增加职工收入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联系点工作制度,及时了解联系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联系单位扎实有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政府准确提供决策依据,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社会发展协调增长,共享发展成果。

二、工作内容

通过与联系点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较好掌握以下情况:

(一)联系点单位所有制形式(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外资、合资、股份、非公有)、通信地址、员工人数(正式合同工人数、劳务派遣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数、男女员工数、年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工资分配形式、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等情况;

(二)联系点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全面发展情况;

(三)联系点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及增长情况。企业全部职工和各类人员(分管理与技术人员、工人)的人均工资、增长情况,职工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的职工人数及比例;职工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对比情况,实发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及比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工人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及比例,是否存在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般工资标准的情况;

(四)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问题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分析和有关情况说明(结合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特点);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关系分析,企业效益增长而职工工资零增长或下降的原因分析;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职工群体与企业内部其他职工、外部市场同类人员工资分配关系分析;

(五)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三、几点要求

(一)被确定的联系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措施,专人负责,指定具体与市总工会联系人,建立常年联系机制,实施不间断联系沟通。

(二)各单位联系人要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在每年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前将单位的相关情况分析报告交市总法律工作部,以便共同做好企业当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各联系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联系人的培养,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四)对于工作开展好的联系点单位和联系人,市总将优先给予表彰奖励。

四、联系方式

联系点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部负责。

联系人:苏新娜、周卫东

固定电话:0375-2916490

移动电话:18937593653

传真号码:0375-2928464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

请各县(市)区总工会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市总工会联系点单位(名额分配附后),并将确定的联系点单位及联系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6月15日前报市总法律部。

附:平顶山市总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增加职工收入工作联系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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