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对全市改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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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精神,促进企业和谐稳定,近日,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对改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一、组织建设情况。工会组织机构建立及工会干部配备情况;女工组织建设情况;工会作用发挥情况;工会经费上缴及使用情况。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职代会建设及运作情况;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厂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情况;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女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三、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法定最底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困难职工救助及帮扶情况。四、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建设情况。五、企业稳定情况。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是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开展工作,通过检查,全面了解企业有关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进行自查,即日起至6月18日前,检查结束后要将结果以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总工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