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中国工会十五大、省工会十三大以来,工会组建尤其是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总下发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女职工组织全覆盖”的要求。河南省总工会提出了“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已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实现女职工组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和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努力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实现全覆盖。

根据新时期工会组织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各级工会的重要任务。女职工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引领女职工推进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把建立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纳入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总工会要求,2010年7月底前,各级工会必须完成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状况排查摸底工作,按市总设计的统一模式逐级建立电子台帐(表格附后),组织建设电子台帐将作为年底建会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进行考核,同步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实现全覆盖。

二、坚持做到“三同步”,以工会组织发展带动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企业在筹备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同时提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近年来,省总工会也明确提出了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三同步”的工作要求。根据全总、省总要求,我市已经开展了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建设“三同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健全措施、完善经验,在更大范围、更广层面推进“三同步”。一是同步筹备。任何性质的新建企业在筹建工会的同时,必须同步筹建女职工组织;基层单位筹备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时,必须同步筹建女职工组织。按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名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人选。二是同步报批。按照凡女会员在10人以上,要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的要求,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报批工会组织时,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必须与工会委员会同步报上级工会审批,并同时上报《基层工会“三会同建”情况申报表》(附后)。上级工会主管部门在审批时严格把关,未做到“三会同建”的单位一律不予批复,同步推进女职工组织建设。三是同步考核、表彰。各级工会要把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工会组建工作同步考核、表彰。市总工会已将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纳入2010年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底一并进行考核、表彰,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未同步完成者不予表彰,同步完成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对主管领导给予适当奖励。

三、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组建力度。

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层工会建设工作的重点在企业。要在关注改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同时,特别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组建工作,依照法律和章程,争取各级党委的重视与支持,把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建立起来,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和谐与发展。要重视推进行业、区域性工会组织的女职工组织建设,在实现企业和乡镇、街道、村工会组织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女职工组织的全覆盖。要深入基层,对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实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工会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总结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新经验,不断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实现新发展。

本文件及附件的电子版可在平顶山工会网(Http://www.pdsgh.org)下载。  

平顶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