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国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在新的政策形势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维护“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女职工队伍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女职工与下一代健康、提高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推动做好《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全面提升社会知晓率、企业落实率和广大女职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二、坚决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加强对教育、卫生、银行等女职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摸底调查,发现有女职工排队怀孕、怀孕后转岗、降低工资、不按规定落实“四期”保护或在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解除其劳动合同等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三、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关注“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受侵害等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关心、关怀怀孕生育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开展心理关怀和抚慰,坚决杜绝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省职工队伍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