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总工会决定于近期对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2016年工会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市总九届十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所确定的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为主要内容,具体考核指标见2016年工会重点工作考核量化表(附件1),对市总直属企业的考核参照县(市、区)总工会的考核内容进行。

二、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法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平顶山工会实际,今年对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的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与市总考核组实地考核(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目标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市总决定成立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董汉生同志为组长,李钢成、刘冬梅、李文生、陈振华、唐建勋、张国旗、张志宏为副组长,成员由市总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市总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考核分组情况见附件2。

五、考核要求

1、考核要严格按照《平顶山总工会关于印发<2016年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平工文﹝2016﹞51号)进行。

2、考核组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具体意见,不给基层增负担、添麻烦,不影响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日常生产生活。各考核组考核结束后,要向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组考核情况报告。

3、被考核单位要认真自查、总结,对照量化表自行打分,于12月23日前把工作总结报送市总办公室,联系人:孙俊峰,电话:3799602,电子邮箱:pdsghbgs@163.com,传真:379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