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总的整体工作部署,在帮扶困难职工和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总工会决定对2003年以来工会帮扶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一)名称及数量

1、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50个。

2、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100名。

3、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标兵,评选表彰10名,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从先进个人中产生)。

(二)评选范围

1、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全市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乡镇、街道工会帮扶站均可参加“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

2、帮扶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各级工会从事帮扶工作的干部均可参加“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帮扶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对帮扶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新,得到了同级党政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职工群众普遍赞扬,成效显著。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帮扶办法等相关制度健全并公开上墙,按照标准,建立了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档案,并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逐级建立了特困职工包保责任制度,实行特困职工跟踪帮扶,按时完成市总工会部署的帮扶工作。

(3)资金来源渠道稳定,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并按需增长、按时拨付;严格执行帮扶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制度;帮扶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作。

(4)帮扶工作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特色突出。在生活救助、免费职介、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方面,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

(5)按照《关于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定,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在全市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2、帮扶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从事工会帮扶工作2年以上,热爱帮扶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开展帮扶工作中,工作扎实,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勇于创新,在帮扶工作中业绩突出。

(3)爱岗敬业,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思想品德。

(4)对困难职工怀有深厚感情,尽心竭力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深受职工群众的依赖和好评。

二、先进集体(个人)材料、报送时间

(一)先进集体(个人)材料数量

1、先进集体(个人)填写“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

2、各县(市)区、各产业工会推荐2—3家先进集体材料。

3、中平能化推荐4家先进集体材料,其他市直属企业推荐报送一家先进集体材料。

4、先进集体材料2500字左右,全部用A4纸打印,先进材料左上角标注【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经验材料】,并加方框。

(二)报送时间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电子版)10月15日前,报送到平顶山市总工会保障部,(E-mail—pdsghbzb@163.com;联系电话:2916465),进行统一编印交流,选3—4家先进集体进行大会发言,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配表

2.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平顶山市工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