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模评选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平电[2018]28号)的要求和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保证市表彰大会如期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建立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机构。请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评审机构成员名单、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

二、凡推荐上报的市劳模候选人,应首先填写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并加盖候选人单位工会章或行政公章,一式30份及电子文档,另附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0份及电子文档,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2018年3月25日前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有关表格请在平顶山工会网 ( http://www.pdsgh.org )下载,有关市劳模推荐评审的后续工作要求将在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生产保护专栏( http://www.pdsgh.org/user/12/activity )更新,请随时关注,按照要求,抓紧落实。

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电话:3799613, 3799615,邮箱:pdsghscb@163.com,网站:www.pdsg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