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春生


一直以来,春生同志坚决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坚定政治信仰,紧密团结同志,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以德服人。同全体干部职工一道,全面履职、开拓进取,各项任务目标得到较好完成,带领县环保局先后获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省卫生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市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县纪检监察先进单位”等70余项荣誉称号,并受到县政府的通令嘉奖;其个人也先后获得“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为叶县环保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在环评审批中,春生同志坚持原则,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效率。近年来,共审批项目150多个,环评报审率、“三同时”执行率达100%,无一起越权审批。

春生同志组织部署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重点监管,辖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争取、协调资金400余万元,强化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先后获得省级计量认证、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验收,跨入了全省同级站先进行列。

春生同志十分重视日常环境监管,积极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等行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重点污染企业派驻驻厂员,先后出动执法车辆1万辆次,执法人员近2万余人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0余起,依法关闭取缔违法企业16家,确保了全县环境安全。他亲自带领参加“环境大接访”活动,现场解难答疑,200余件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化解。

春生同志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全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17个,市级生态村29个,全部乡镇编制完成了省级生态乡镇规划,一批环保项目落户叶县,有力的支持了全县的新农村建设。

春生同志积极向上级建言献策,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县禁烧工作发生了质的飞跃,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被命名为“全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先进单位”。

春生同志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他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认真遵守计划生育、综合治安等各项纪律,为大家树立了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