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在2010年底前成立由当地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已建立领导小组和制定出台文件的,要根据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不断丰富工作手段和措施。促进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要主动作为,广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要充分利用年底、年初各类企业普遍召开职代会、工作会的有利时机,在每年3月、11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活动,动员各类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启动要约、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要将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集中要约结合起来,提高覆盖范围。对不按期响应 “要约”的企业,地方、产业工会应及时依法介入,对拒不整改的,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三、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通过实施主席和部门分片包点等方法,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主动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要制定推广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必要时通过接受委托的方式,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四、要注重实效,加大对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

要把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企业职工协商代表能力作为推动工资协商机制建设的关键性环节,通过强化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培训等方法,加大对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专家。要充分利用现场模拟演练和各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的有利时机,组织各级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到现场学习培训,增强实战经验,全面提升工资谈判的实效性。

五、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攻坚克难、积极作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要加强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切实做到因地、因企、因情制宜,分类指导,保证工作成效。要注意总结经验,选树典型。通过培养选树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示范带动其他地方和企业工作的开展。市总工会选择60家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市总工资集体协商联系点。各县(市)区工会和各产业工会也应选择若干个联系点,通过对联系单位的指导、总结、带动,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六、要健全机制,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

市总工会将对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实施专项督查,及时了解、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指导服务,建立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定期督查验收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做到事前协调、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加强对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的督导与监督,尤其要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合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企业职工代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七、要强化考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激励问责机制

市总从今年起,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给以奖励,对工作特别突出,处于全市领先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会干部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申报各类先进荣誉时,必须同时上报落实到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否则不予考虑。各级工会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审查条件。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强力推进,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证。各县(市)区总工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人员配备、设立专项经费,举全会之力,克难攻坚,尽快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铺开。

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重视支持,充分发挥好报刊、网络的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调整靠协商”形成广泛共识。《平顶山工人》、工会信息等工会舆论阵地,要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督查指导,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