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8年度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8年度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工文[2018]36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安康杯”竞赛组织机构,加强对“安康杯”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企事业单位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安康杯”竞赛活动给予支持,为竞赛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物质保证。

二、活动内容

一是扩大参赛范围。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覆盖面,力争2018年全市参赛企业数达到2200家,覆盖职工50万人。二是要突出“落实全员安全责任、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竞赛主题,推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三是督促企业为职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广泛开展职工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十个一”活动,不断提升安全文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报名。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名参赛。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将“全国‘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明细表”(省通知附件3),各企事业单位将“全国‘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报名登记表”(省通知附件4)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pds2916491@163.com。联系电话:3799613。未报名的不能参加年度“安康杯”竞赛评比表彰。

(二)检查指导。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市各产业和市总直属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和直属企业,要深入基层了解开展竞赛活动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迎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的互查和抽查准备工作。

(三)表彰奖励。本年度“安康杯”竞赛结束后,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将对在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授予 “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同时推荐申报省和全国的相关荣誉称号。

(四)做好信息工作汇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高新区工会,市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信息交流,及时将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的“安康杯”竞赛活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报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