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平顶山市 “劳模主题雕塑园”入园人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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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长期以来,全市各级劳模为平顶山的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工作的指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市决胜全面小康的伟大进程。根据市委有关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建设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以下简称劳模园),同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推荐入园人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劳模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成立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严寄音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左玉昆、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程贵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相军、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担任,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对象

劳模园入园人物评选推荐的对象为我市建市以来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河南省劳动模范。

已担任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推荐。

三、评选推荐名额

劳模园入园人物为24人(暂定),按1:2的比例分配入园人物候选人名额。分配名额兼顾各县(市、区)、各系统、各单位已有的劳模人数,特别是全国劳模人数(入园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以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和市总直属企业为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等评选推荐机构在评选时,应该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意见,被推荐候选人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确定入园候选人后,报送市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提出初审入园名单进行网上投票(网上投票方式另发)。

(四)市入园人物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根据网上投票情况,审议确定入园劳模人选,入园劳模人选确定后在市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审定。

五、评选推荐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9月10日,为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评选推荐阶段,9月1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入园劳模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9月11日至9月20日为网上投票阶段;9月底前,市入园人物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审议确定入园人选,并在市新闻媒体公示;10月10日前报市委领导审定。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平顶山市“劳模主题雕塑园”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入园人物评选一定要突出先进性,坚持按照品德高尚、事迹感人、贡献突出、单位推荐、群众认可的标准进行推荐,评选出的入园人物必须是事迹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社会各界广泛公认,并具有时代特点和行业特征的先进人物。

(三)坚持面向一线,统筹兼顾原则。入园人物评选推荐要兼顾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全国劳模为主,兼顾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二是以一线工人、农民和科教人员为主,兼顾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三是以改革开放以来评选的劳模为主,兼顾建国后各个时期、各个发展阶段评选的劳模。

(四)凡被推荐的入园人物候选人,须填写《平顶山市劳模园入园候选人推荐简表》(一式20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文革前劳模可在1000字左右;一式20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6张反映劳模生产生活的照片和3分钟视频。

联 系 人:祁  岩、任国伟、赵若伊

联系电话:0375-3799613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关于做好母婴设施建设调研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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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各地母婴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提升公共场所服务品质,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将于9月3号至20号对我市母婴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指导〔2017〕10号),市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卫基层〔2017〕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式

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二、调研内容

(一)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情况。

(二)各级工会对照《实施意见》总体目标制定分年度、分区域目标,明确阶段建设任务情况。

(三)2017年以来至2018年8月底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包括已建和在建)情况。

(四)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本地区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于9月3日前将母婴室设施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材料及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人:刘  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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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总结基层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经市总研究决定,制订出台《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8年7月20日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增强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工会和职工群众的联系力度、指导力度、服务力度,切实肩负起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总十四届十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完善联系县(市、区)工会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县(市、区)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引导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创新工会工作思路和发挥作用的途径,进一步找准工会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推动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联系点的安排

市总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1-2个县(市、区)工会。一个联系点固定联系的时间不少于1年。

三、主要任务

1.开展调查研究。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围绕所联系的县(市、区)工会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确定1个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2.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宣传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

3.督促指导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工会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帮助各县(市、区)工会谋划工作思路、破解工作难题、抓好工作落实。

4.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县(市、区)工会了解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回应职工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5.推动解决问题推动县(市、区)工会积极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维护职工队伍与社会和谐稳定。

6.培养宣传典型。及时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县(市、区)工会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推动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市总领导原则上每两个月到所联系的县(市、区)一次,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

2.建立联系工作日志,将每次到所联系的县(市、区)指导工作、开展调研、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市总办公室汇总,为市总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严格执行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到所联系的县(市、区)开展工作要注重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加大基层的负担,树立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良好形象。

关于开展深化工会改革暨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调研督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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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工会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总、省总关于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安排,做好迎接省总调研督察工作,市总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深化工会改革暨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和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调研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总十四届十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化全市工会改革,深入实施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聚焦既定目标,狠抓任务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工会十七大和河南省工会十五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工会改革工作情况

1.各县(市、区)工会改革总体情况。调查摸底,把各县(市、区)工会改革方案、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及落实等基础情况搞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严格对照《工会改革考评计分综合研判细则》进行自查。

2.工会改革中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和特色经验。在梳理好工会改革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亮点做法,培育选树典型。各县(市、区)工会向市总推荐1—3个工会改革工作典型经验(含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2000—5000字/例)。

3.工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深化工会改革工作的打算及意见建议。

(二)开展劳模、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情况

1.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贫困村、建档贫困户数量;当地2018—2020年各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安排。

2.工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情况。各县(市、区)工会定点帮扶贫困村、建档贫困户数量;现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及驻村队员数量;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原因;2018—2020年各年度定点村、贫困户脱贫计划;2015年以来工会对定点扶贫村投入扶贫资金情况及主要工作成绩。

3.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工会开展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情况。各县(市、区)工会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年度计划、督导激励机制和召开相关会议情况;年内拟开展的行动项目,拟投入资金或实物(价值)情况,参与劳模或先进集体数量,涉及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有何亮点、特色;下半年工作重点;当地领导批示、媒体宣传报道以及向市总报送信息情况。

4.对开展助力脱贫攻坚活动的意见建议。

(三)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情况

1.落实全总、省总和市总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

2.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地方党政脱贫攻坚大局情况。

3.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情况。

4.中央、省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5.落实解困脱困工作责任制情况。

6.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发挥情况。

请各县(市、区)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前期召开的全市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推进会精神,严格按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专项检查打分表》的有关要求,结合前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总随后将组织检查,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混乱、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存在问题较多、没有完成解困脱困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将由市总领导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正视问题、发现问题入手,广泛听取基层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的意愿和呼声,瞄准推进相关工作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深化调研探索,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

(二)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担负起指导县(市、区)工会工作的责任,督察督办、跟踪问效,督促县(市、区)工会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相关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三)注重成果转化。坚持实事求是,研用结合,根据调研督察形成有质量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调研成果运用到促进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四)严格执行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成立调研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总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国晓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调研督察组,由市总领导同志带队,调研督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研督察情况将作为年底工会改革考核评价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做好自查。各县(市、区)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8月2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报表电子版上报至市总办公室。联系人:张卫卫,电话:3799602,邮箱:pdsghbgs@163.com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会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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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会女职工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7日前报送调研报告、数据统计表;同时报送5年来开展重点工作的照片、视频等音像资料。

联系人:刘备

电  话:3799620

邮  箱:pdsghngb@126.com

关于举办2018年度平顶山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总二级单位,市直机关工会,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工会:

为加强全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财务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18年8月21日,在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举办2018年度平顶山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8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

二、培训地点:市总工会4楼第四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各县(市、区)总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及财务部长,直属企业工会相关财务人员,市总二级单位财务人员,市直机关各部门工会负责同志,产业所属规模以上企业工会主席及财务部长。

四、培训内容新形势下工会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存在普遍问题;工会财务管理相关内容。

五、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邮箱:pdsghcwb@163.com

      联系人:苏新娜  0375-3799689  18237585686

                    胡恩超  0375-3799688   17637586796

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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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支出结构,提高帮扶资金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中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总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最新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上的集中保障作用,推动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在内的配套资金加大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结余资金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上的投入比例。

(二)强化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改变传统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合理匹配资金需求,在精准识别基础上根据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需求,实行项目申报制,精准施策到户到人。

(三)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坚持依档帮扶、银行卡发放,简化使用环节、减轻基层工会负担,强化监管,硬化绩效责任约束。

二、申报办法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采用项目预算申报制,集中用于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医疗救助3个项目。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一)项目和使用对象

1、生活救助项目

 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

2、子女助学项目

 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

3、医疗救助项目

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目录。

(二)帮扶标准和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标准

根据《平顶山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平工文〔2017〕16号)对资金发放标准的规定,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帮扶标准,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按2017年第四季度全国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值(567元)对各项目予以支持。

1、生活救助项目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发放标准(不得低于2017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发放标准365元每月)。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按每户567元×12月×1/2,计3402元拨付。

2、子女助学项目

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资金。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按照生活支出状况确定标准(不得超过高等教育阶段发放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按每生567元×10月×1/2,计2835元拨付。

3、医疗救助项目

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标准。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配套帮扶资金共同投入,中央财政资金暂按每户3000元拨付。

(三)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困难职工帮扶需求申报项目预算。

(1)按照建档隶属关系,由困难职工所属的地方工会帮扶中心在精准识别、准确核查困难职工状况的基础上,按照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三个项目的保障对象确定分类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并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帮扶资金申报]模块选取困难职工档案逐级上报。

(2)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照帮扶网络中汇总的精准困难职工分类帮扶名单,以充分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为原则确定帮扶标准,并由权益保障、财务、经审等部门会商制定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确定本地区2018年度帮扶资金需求总量、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需求量及配套资金投入量。项目申报书经县(市、区)总工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至市总工会。

 2、全总根据各地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分类帮扶名单和项目申报书进行项目评估,全总财务部根据项目评估结果拨付资金至各省(区、市)总工会,省总、市总再将资金依次下拨。

三、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按照预算申报计划,确保地方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捐助等拨付的帮扶资金至少达到中央财政投入比例的0.62倍。各级工会经费结余资金要加大投入,在其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要足额兜底。

2、工会帮扶中心按照申报的困难职工家庭名单,分类帮扶,精准施策,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其中生活救助按月或按季定期发放,子女助学可按学年或学期发放,医疗救助可采取大病确诊后预先救助和医疗后对个人自负医疗费补贴。

3、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要求,探索实施“基层工会摸底建档,市县工会数据比对、精准识别,银行卡支付至困难职工”工作流程。

4、工会帮扶中心将资金发放情况同步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系统。

5、资金若发生因个别申报的帮扶对象调整出现结余时,则调剂到医疗救助项目,加大对重大疾病家庭帮扶力度。

6、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对本地区预算执行进度和风险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项目执行存在风险的地方进行资金调剂,防控风险,确保资金按时、高效发放到位,保证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2018年8月21日前,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将分类帮扶困难职工家庭名单上报至市总工会的基础上,填写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项目预算申报书加盖县级工会公章后报至市总保障部和财务部。

2、2018年2月初送温暖期间下拨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不列入本次申报项目。各县(市、区)总工会、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本次申报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需求量和送温暖期间已拨付资金累计额原则上以2017年度实际拨付的金额为基准。若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实际需要,可在附件申报追加预算一栏中填写需求。

3、今后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预算按照本次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时间一般为上年度12月,具体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4、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通过就业创业、纳入政府制度保障等措施解困脱困。对暂时难以脱困的深度贫困职工,通过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帮扶资金常态化帮扶、集中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以上。

5、在做好已脱困职工及时退档的同时,不得随意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排除帮扶之外,要及时将新产生的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对刚刚脱离困境的职工家庭,继续关注其家庭生活动态,防止返贫返困。对超过全总建档标准但又确实相对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地工会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分层建立档案,从当地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慈善等渠道实施帮扶。

6、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经费投入。各级工会按照《工会帮扶工作规划》(总工办发〔2012〕33号)关于工作经费额度比例要求,各级工会投入工作经费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分配的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总额的3%。

电子邮箱:pdsghbzb@163.com

市总组织我市全国劳动模范进行健康体检


正文

8月9日平顶山总工会组织全市全国劳模在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进行了健康体检。体检前,市总工会和体检中心为每位劳模献上鲜花披上授带,举行了热烈祥和的欢迎仪式。每位劳模脸上都洋溢着欢乐的笑容,纷纷表达了对工会组织的感激之情。

本次集中体检内容包括内科、外科、放射、B超、化验等多个项目。为切实做好这次劳模体检工作,市总工会领导高度重视,做了精心的准备,确保了参加体检劳模工作顺利进行。此次体检所需费用全部由市总工会承担。

近年来,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劳模的管理服务工作,除每年定期体检外,还组织劳模进行疗休养,开展对劳模的慰问、救助等活动,为推动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做出了积极努力。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工会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含文字、图片、影像资料)报市总法工部。

法工部电话:0375-3799618.邮箱:pdsf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