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平工文[2010]62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立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决定,2010年11月份在全市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0年11月

二、活动范围:凡没有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全市所有已建会企业及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都属于要约行动范围,都应将11月份作为今年全市二次“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启动要约行动。

三、目标任务: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推动全市工资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确保企业和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建立,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201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达到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80%,覆盖职工总数90%,力争做到应约尽约。

四、要约重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与“共同约定行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相结合。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把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等方面。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和效益较差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开展要约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非国有企业要参考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重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等开展要约协商,重在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等问题,中央及实行条条管理的企业,在工资总额由上一级确定情况下,重点就绩效分配开展要约协商。

五、活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启动。各级工会要加强对“活动月”的领导,列入重点工作,全会动员,集中行动,坚决推进。同时,要积极争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上及时宣传活动信息、制作宣传专刊、拉挂横幅宣传、电子屏滚动宣传和举办启动仪式、召开推进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督促检查,依法推进。要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应约的用人单位行政一方,企业工会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上一级工会出面协调;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协商要约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活动月结束后,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要对要约行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25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对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要约行动开展好的县(市)区,市总工会将给予表彰,开展要约行动未达到80%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有关评先表彰名额。

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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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总文件精神要求,积极行动,制定目标计划,切实推动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期完成省总制定的目标任务。

附件: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0年11月1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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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健康开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厅文〔2010〕57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工资民主共决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理顺企业分配关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对建立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二)工作目标。所有企业都应当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要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覆盖。2010年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创造有利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工作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典型、好做法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引导广大职工增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协商主体意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代表意识,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要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一是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法人代表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工资协议形成后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三是建立工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通过厂务公开等形式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三)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各级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员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县以下区域内要积极、稳定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主动组织和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帮助制定规范标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

(四)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继续组织好每年3月份在全市集中开展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工会方面要引导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未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并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纳入企业职代会议程。对不响应要约的企业,上级工会和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五)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要加强平等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对企业的监督指导,要系统、全面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指导员和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指导员队伍和职工代表队伍,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支持,增强职工方协商力量,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与实效。要保护集体协商代表依法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对协商代表尤其是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打击报复行为。

(六)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执法监察力度。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劳动部门行政监督和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作用,促进《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落实。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督导和查处力度,为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提供保证。

四、切实加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这项工作的开展,并把它纳入党委、政府和谐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的考核中去,为实现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要加强工作督导,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评先荐优的条件,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其经营者和工会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积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的书面材料审查内容。

(三)各级工会要在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全面履行职责,在维护职工权益机制中发挥工会的职能和优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要加强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指导,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扩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程度,推动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四)各级国资委(局)、企业联合会或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要引导企业参加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各级国资委(局)要推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两年内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与服务,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支持与协商依据,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对效益增长而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预警通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完善职工群众参与程序,加强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的通知(平文[201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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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权利,创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决定成立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 冯 昕(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 邢文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黄祥利(市政府副市长)
李丰海(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 曾宪敏(市委副秘书长)
周炳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富强(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王淑敏(市国资局局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清林(市商务局局长)
李红兵(市工信局局长)
张建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余文英(市总工会副主席)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余文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平顶山市委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8日

舞钢市召开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总结表彰大会


正文

11月11日上午,舞钢市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市工人文化宫隆重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张哈生、市政协副主席田兴文、市总工会主席高淑新出席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参赛选手、职工代表及全市各单位工会主席参加了会议,田兴文主持表彰大会。

首先,高淑新就本次职工技术运动会的开展情况详细地做了总结报告。舞钢市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共设车工、细纱挡车工、计算机操作、管道工、点钞、心肺复苏、静脉输液及教学技能等10个工种的比赛,经过层层选拔最后有257名职工参加了决赛。初赛阶段,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技术、比进步的高潮;决赛阶段,各工种决赛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有关方面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参赛选手严守比赛规则,从而保证了决赛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达到了预期目的。纵观本次运动会,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广大职工踊跃参与;二是组织形式新颖,涉及领域广泛;三是竞赛规范有序,成绩公平公正;四是技能运动会展示了全市职工队伍的技能和风貌。

张哈生最后做重要讲话。他代表市委、市政府及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向在职工技术运动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各位选手表示了热烈祝贺!同时,对本次技术运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市总工会在市劳动竞赛委员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以提升职工技术技能、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等内容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在成功举办首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的基础上,又举办了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对全市各企业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为广大技术工人搭建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展示技能的平台,也选拨出了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型人才,促进了职工认真学习生产本领、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的形成,提高了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他希望市总工会要把全市职工技术运动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创新工作内容,使技术运动会的形式内容一届比一届新颖,比赛水平一届比一届高,将技术运动会办成工会的品牌活动。希望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职工、教育职工、服务职工的职能作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开展各种职工职业培训、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好工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大学校”作用。希望广大职工要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着力在增强职业技能上下功夫、在搞好生产效率上下功夫,立足岗位,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职工。

大会隆重而热烈地命名表彰了舞钢市技术明星、技术能手、优秀选手,同时,对各工种第一名即技术明星授予舞钢市五一劳动奖章;大会还对舞钢实业公司、武功乡政府、教育局等10个单位颁发了优秀组织奖。

鲁山县召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


正文

11月10日上午,鲁山县召开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传达部署“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

11月4日市总《全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暨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鲁山县总工会就积极行动部署,全面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11月5日上午,鲁山县总工会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市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工作,制定“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包片指导小组,决定以上级工会提供的企业数目为参考,对全县所有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普查,要在11月15日以前澄清鲁山县所有企业的数目和情况。在普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要求职工在15人以上的企业单独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单位职工不足15人的企业按区域或者行业建立联合工会。保证在今年12月10日前建会率达到80%,单位职工入会率达到90%,2011年9月前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目前,鲁山县“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鲁阳发电公司召开一届职代会暨工代会第三次会议


正文

11月10日上午,鲁阳发电公司一届职代会暨工代会第三次会议在集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共有54名职工代表参加此次会议。预备会议及正式会议分别由公司平岗主席和耿铁纯书记主持。

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和相关配套制度。首先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志辉对《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所作了具体说明,经过讨论和审议,职工代表们一致举手表决同意该方案。

随后,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晋孝同志宣读了《关于审议<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决议认为《工改方案》是健全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可行方案,对进一步吸引人才、稳定骨干,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对推动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将要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公司总经理许金莹作总结讲话。许总指出: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将工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二要认真贯彻河南公司工改精神,规范操作,稳妥顺利推进工改工作,三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处理好改革与稳定,与个人利益和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工改和机组调试两不误、两促进。(刘丹青)

叶县召开“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动员会


正文

为了全面贯彻全市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两个普遍”要求,切实推动“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的开展。叶县总工会于11月11日召开了“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动员会,对此次集中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全面学习了李丰海主席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二是成立了以县长助理、工会主席殷国拴为组长,县工会常务副主席张遍周为常务副组长的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对集中行动进行全面领导。三是建立了领导分片包干及奖励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目标,增强了集中行动的实效性和能动性,为全面完成市总分解的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此次集中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普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全面收集各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信息,填写登记表。第二阶段为组建阶段,根据排查情况,指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程序组建工会。第三阶段为信息录入工作,实时做好数据的录入,及时上报市总。

平棉集团劳动竞赛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正文

为了提高一线职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平棉集团工会会同各基层工会想方设法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短、平、快竞赛活动。

前纺车间组织开展了“全员把关捉疵竞赛”,对在把关捉疵竞赛活动中表现好的轮班和个人,每月都给予一定的奖励,轮班奖1000元,个人根据把关捉疵的多少奖励金额不等,最少奖50元。细纱车间组织开展了操作工、设备维修工等操作技术比武,对在比武活动中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奖励。筒摇车间组织开展了“技术擂台赛”、“捉疵能手赛”、“操作技术比武”等活动,每月4个轮班各产生1个擂主、3个捉疵能手,对在比武中产生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准备车间以轮班为单位每月都组织开展“好轴杯竞赛”,对获奖轮班给予一定奖励,当月兑现。同时,在穿筘挡车工中开展了“万根头份竞赛”,在完成产量的基础上,对表现好的给予50—100不等的奖励。布机车间围绕产品质量、操作技术开展了“质量标兵”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目前活动在进行中。喷气车间组织开展了正式工、临时工操作技术比武活动,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式工取前3名进行奖励,临时工取前5名奖励,目前活动已经结束。整理车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明星赛”和“技术比武”活动,质量明星赛在验布、修布、查布工三个工种中进行,每个工种取前6名进行奖励,当月兑现,每人奖50元。技术比武活动正在进行中。动力车间在空调工、电工中组织开展了“技术比武”活动,活动设一、二、三等各2名,目前活动正在进行中。

从以上各单位竞赛活动情况看,各有特点,也各有侧重点,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职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平顶山市总工会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议精神


正文

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议召开以后,平顶山市总工会迅速行动,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专题会,传达学习全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精神,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详细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平顶山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冯昕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邢文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黄祥利和市人大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并与11月9日召开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平台。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各级党政高度重视职工收入分配的有利契机,推进当地党委政府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及其他企业代表组织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的作用,促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抓、三方联动、工会力推、各方配合、劳动关系双方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大力度,整合工会内部资源,举全会之力,趁势而上,全面铺开,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两办《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是准确把握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是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调整机制;非公企业的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提高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解决企业存在的拖欠职工工资和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问题;实行岗位工资、计时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重点解决职工工资随单位效益的增长而合理提高的问题。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工资增长的幅度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职工工资随着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提高而相应增加。

三是实施要约行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每年3月、11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努力提高要约质量,重点抓好“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积极应约、上级工会限期整改、劳动部门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使要约行动更有约束力和实效性。要把50%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企业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解决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和“被增长”问题。

四是丰富工作载体,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这一有效载体,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创建活动的核心内容,以创建活动带动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有效开展。同时,坚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健全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相结合,使协调劳动关系与民主管理各项制度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努力开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

市总工会从今年起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对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特别突出,处于全市领先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会干部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工作开展不力,明显落后,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追究其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各级工会在评选或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时,应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的必备条件。各县(市)区要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使各级工会干部及协商代表熟练掌握工资协商所需的法规政策、工资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原则、方法及协商技巧等知识,真正在开展工资协商中敢于谈、善于谈,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职责,同时,强化工作监督,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