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工会认真学习王菊红同志的先进事迹


正文

按照石龙区总工会《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十二矿王菊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平龙工总[2012]9号)的相关要求,龙兴街道办事处于2012年4月9日召开了全体机关职工会议,安排学习王菊红同志的先进事迹。

会上,通过事迹介绍、党员发言等形式,使全体干部职工对王菊红同志的先进事迹有了深刻的认识。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王菊红同志逆境面前阳光乐观的人生态度,困难面前自强自立的顽强意志,挫折面前不离不弃的人文情怀,付出面前无怨无悔的人格力量,人际之间知恩感恩的做人本色这五种可贵的精神,王菊红同志的感人事迹震憾着在座的每一位职工,她的事迹再一次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女性自信自强自立自尊的时代风采,以及对生活的无限挚爱,对社会、对企业、对他人的无限感恩之情。

广大职工表示要学习王菊红同志身残志坚,顽强的拼搏精神,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在工作中争做好职工,好同志,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争做道德规范的倡导者和文明新风正气的引领者,为辖区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征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挂图》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帮助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学习掌握《规定》的精神和内容,全总女职工部组织编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挂图》(以下简称《挂图》)。

《问答》由全总女职工部和有关专家编写,全总副主席张世平作序。该书全面解读了《规定》的内容,同时收录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相关文件,内容系统、权威、翔实,是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女职工工作干部学习《规定》、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性用书。《挂图》根据《规定》内容,对《规定》进行简明易懂的解读,适合在厂房、车间等工作场所及社会场所张贴宣传。

《问答》和《挂图》为各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宣传贯彻落实《规定》提供了帮助,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征订工作,力争使《问答》达到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工作者人手一份,《挂图》遍及社区、企业、厂房、车间。

《问答》,32开,定价15元;《挂图》,一套4张,定价36元。各单位务于4月20日前将征订款交至市总女职工部。

市污管办被授予“省级模范职工书屋”荣誉称号


正文

2012年3月31日,平顶山市总工会宣传工作暨职工书屋建设推进会在舞钢市工人文化宫召开,会议上对2011年度省级职工书屋及市级职工书屋进行了表彰,平顶山市建设工会下属基层单位平顶山市污水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被评为“省级模范职工书屋”。

市污管办自建办以来,在污管办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书屋在不断地扩大。从以前占地面积12平米,扩大到面积约为48平米,从原来的500余册增加到3000余册,省总赠与图书500余册。图书种类繁多,有廉政类、励志类、名著类、文学类、历史类、养生类、业务类、其他类,报纸10余种,电子音像制品30余种,并配电脑(可上网)一台和一名专职的管理人员。同时污管办还制定了《书屋管理制度》和《图书员管理制度》。每星期三下午为职工开放,为职工提供了学习的场所。

“职工书屋”建设是工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表现,也是改善职工队伍的组织和文化结构,推进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新华区两家单位荣获“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荣誉称号


正文

近日,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建设街社区、曙光街街曙南社区喜获平顶山市总工会授予的“示范性职工书屋”荣誉称号。

4月9日上午,区总工会负责同志来到新华区光明路街道建设街社区、曙光街街道曙南社区,为两家“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授牌。光明路街道、曙光街街道有关人员参加了授牌仪式。

近年来,建设街社区、曙南社区为了丰富和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先后建起了图书阅览室、健身活动室,显著改善了辖区居民的休闲、娱乐环境,不仅活跃了辖区居民业余生活,还提升了他们的文化生活。

一直以来,我区工会组织十分重视职工书屋建设,不断加大创建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创建省级示范性职工书屋1家、市级示范性职工书屋6家。

石龙区着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正文

在石龙区总工会的大力推动下,近日,市东鑫焦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等6名企业代表与该公司的工会主席等6名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了2012年3月24日至2013年3月23日之间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该合同约定,协议期间,该公司职工月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应达到1135元,比上年度增加5%;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80元。合同还对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方式、工资保障、加班工资计算及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社会福利等进行了协商约定。

据了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以来,石龙区总工会因势利导,科学安排,积极深入企业宣传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政策和要求,指导各基层工会认真组织职工商定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措施。针对企业单方自主确定职工工资、压低工资成本,侵害职工经济利益的倾向性,石龙区总工会坚持并完善“党政主导、工会力推、相关部门协作,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方法,依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要约活动,实现劳务关系双方互赢,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以前工资发多少、怎么计算都是企业定的,现在我们可以和企业老板面对面集体协商了。”河南中鸿集体煤化有限公司职工刘书军说,3年前,他的月工资为900多元,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现在他的月工资是1900多元,公司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由3年前的1000元出头提高到现在的1800多元。

2011年,该区18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与职工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6000余人。今年,石龙区总工会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范围,由区总工会领导班子带队,对全区的40家企业走访摸底,并指导基层工会发挥职能,依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要约活动。

平棉集团职工体检工作圆满结束


正文

历时半年多的平棉集团全体职工体检工作3月底圆满结束,来自集团公司15个基层单位共3764名职工参加了体检,并为每位职工建立了健康档案,通过健康档案管理,关注职工的健康趋势。

通过本次体检,真正使每位职工到能感受到平棉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集团公司领导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关爱。公司职工医院对本次体检工作精心组织,准备充分,服务到位,效果明显,广大医务人员的辛勤努力也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全体职工的高度评价。统计显示,在参检的3764名职工中,满意度达到92.56 %。

本次体检统计结果显示,男职工1039人,女职工2725人。常见病发病情况:高血压748人,发病率19.8%;血糖高142人,发病率3.8%;血脂高1106人,发病率29.4%;胆红素高195人,发病率5.2%;转氨酶高150人,发病率3.9%;乙肝五项全阴性2265人(不属于疾病,需要打疫苗);乙肝病毒携带者或曾经感染过乙肝192人,发病率5.1%;血常规异常714人,发病率18.9%;尿常规异常1214人,发病率32.2%;脂肪肝682人,发病率18.1%;乳腺增生884人,发病率23.49%;子宫肌瘤234人,发病率6.22%;心脏心率、心律改变458人,发病率12.2%;St-t改变267人,发病率7.1%;发现重大疾病4人,其中2例肺癌,1例宫颈癌,1例宫颈癌前病变。因为体检早期发现,早期治疗,这些人的疾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让职工对体检的结果有更深入的了解,下一步,公司职工医院针对心脏病、高血压病、高血脂症、糖尿病、肝功异常、妇科病等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体检中职工提出的疑问,有针对性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全体职工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以此延缓或阻止各类慢性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文件正文

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是工会组织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企业与职工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义

当前,在我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近几年来全市劳动争议案件仍成增长势头,针对劳动争议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义。为从源头控制案件的增长,发展和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和消除劳动争议隐患,我们必须寻求劳动争议预防和化解的新突破。调解是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能够真正实现定纷止争,而调解工作是各级政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因此作为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对于从源头控制和化解矛盾、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企业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基础,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承担着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县(市)区总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督导乡镇街道工会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向社区村级延伸,逐步健全市、区、街乡三级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调解组织整合建立。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要把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突破口来抓。要求员工在100人以上、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普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加快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依托在龙头企业或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管理机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工会为基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和员工代表三方组成,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到有牌子、有场所、有公章、有经费、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开展调解业务。较大企业还可以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在企业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企业内部调解工作网络。在制度建设上,要设立企业内部调解程序、调解员工作和培训制度、调解运行方法和机制、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档案管理、调解工作总结和上报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目前没有设立工会的企业,要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

三、明确职责,进一步依法规范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会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制度,努力构建社会化“大调解”格局,真正成为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协调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政策性较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劳动争议双方同意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四、预防为主,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工会维权职责,切实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通过对劳动关系的预测、预报、预审、预控,将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有序的协调与沟通,做好劳动争议的超前防范,实现维权窗口前移,有利于有效预防和遏制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积极主动,悉心观察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准确研判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把握规律、创新手段,切实加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做好事前防范,将尽可能多的劳动争议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劳动关系矛盾扩大化。

五、防治并举,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应急机制和信息快速报告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制定完善劳动争议应急机制,在遇到劳动争议突发事件时,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基层工会发现集体劳动争议、较大规模集体裁员和企业主恶意欠薪逃匿等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上级工会,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参与始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事后按程序书面报告处理结果,确保工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附件:1、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具体要求

2、县(市、区)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组织建设及职责

3、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职责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职责

5、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与程序

6、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

7、劳动争议事件书面报告表

8、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情况表

9、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样式)

10、案件受理通知书(样式)

11、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样式)

12、劳动争议调解笔录(样式)

1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样式)

关于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了落实全总、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三年行动目标,大力推行“劳动法律整改意见书”和“劳动法律整改建议书”制度,完善我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确保在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县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率达100%、企业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现将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企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及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

二、县(市)区总工会应当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负责劳动法律监督的日常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受同级工会领导,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本级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参加。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兼任。

四、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热心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五、县(市)区工会可以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或者专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基层工会主要负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本单位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活动。

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依靠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

七、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执行就业规定的情况;

(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四)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六)执行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以及危害处理规定的情况;

(七)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八)执行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九)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八、县(市)区工会应当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和案件处理反馈制度,促进和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九、工会对涉及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应当予以受理。工会对已经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派员调查。并出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托书》。调查结果应当如实记录,由调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资料,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并在30日内形成调查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不答复的,监督委员会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监督意见书,督促解决。

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调查意见需经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违法的,工会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工会主席、副主席签发。

十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职责:

(一)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委派,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

(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给予帮助;

(四)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处理的建议;

(五)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二、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中,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可以向新闻媒体公开表明态度,实行舆论监督。

十三、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要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总结,要加强培训指导,实施考核奖惩。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程序,推动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整合资源与有关单位联合形成联动机制,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监督检查、协同办案、情况通报反馈等制度,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叶县总工会主席申红霞到企业调研


正文

4月6日,叶县总工会主席申红霞一行深入到我县部分企业开展“三走访、三服务”走访调研活动。

  申主席一行先后深入到蓝光电厂、平顶山市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走访调研。申主席首先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就企业情况及企业工会工作的介绍,然后走进企业生产车间、职工宿舍、员工食堂,同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亲切交谈,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和企业目前遇到的困难等。对部分职工提出的生产环境、福利待遇等问题,申主席及时同企业方交换意见,使企业、职工双方达成共识,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目前,县总工会5个调研组已分别下到各乡(镇)全面展开走访调研活动。

关于表彰2011年度平顶山市工运理论研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件正文

2011年,全市广大工会干部和工运研究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市总中心工作,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着力进行理论探索,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工会工作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工运理论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市总工会、市工运研究会决定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等19家工运理论研究先进单位和周浏伟等30名工运理论研究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全市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在新的一年里,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使工运理论研究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多出好成果,在服务全市大局、服务工会工作、服务职工群众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1年度平顶山市工运理论研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先 进 单 位:(19个)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

平顶山电业公司工会

汝州市总工会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舞钢市总工会

湛河区总工会

石龙区总工会

宝丰县总工会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工会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工会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工会

中国平煤神马医疗集团工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设备租赁分公司工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神马股份帘子布公司工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工会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汝州市电业公司

叶县叶邑镇工会

先 进 个 人:(30个)

周浏伟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会

刘宏亮 汝州市总工会

马玉豪 平顶山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世晓慧 舞钢市总工会

常 静 舞钢市总工会

李军现 汝州市总工会

黄永生 新华区总工会

闫续仁 湛河区总工会

姚树杰 石龙区总工会

张龙江 宝丰县总工会

张延征 叶县总工会

轩东升 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

王春彦 河南城建学院

上官曙贤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代拥军 平顶山电业公司工会

李宝安 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马茂君 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平 岗 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工会

许晓亚 姚电公司工会

郑向辉 舞钢公司工会

刘长凡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工会

石同利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李向阳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矿工会

方秋营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

王宏伟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化工公司工会

叶焕杰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宏焦化公司工会

吴怀召 郏县供电公司

程永和 鲁山县邮政局

李书欣 汝州市一中

王延兵 河南广厦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