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坤集团宝丰方志博物馆赵梦娜获得县演讲比赛三等奖


正文

2015年12月28日下午,在由宝丰县文化广电局举办的“我为文广添光彩,青春践行价值观”演讲比赛中,亚坤集团宝丰方志博物馆参赛选手赵梦娜同志喜获三等奖。

赵梦娜在演讲中介绍了宝丰方志博物馆的概况,并表达了她对博物馆讲解员这个职业的无限热爱。

她说:我的花丛,就是我的单位,我的职业。

我愿意我的青春在这里慢慢流逝,我愿意让宝丰方志博物馆见证我的一路走来。

我能够做的,是一如既往地为之尽心尽力。

而我的青春之于生命到底会有多重的重量?会有何等的意义?

我想,从我踏进宝丰方志博物馆的那天起,我就已经找到了答案。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五届“精彩人生·亮在鹰城”职工个人才艺展示大赛通知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2016年春节将至,为丰富和活跃全市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展示全市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热烈的节日气氛,使全市职工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喜庆、欢乐的新春佳节,市总工会决定在2016年春节期间举办“精彩人生﹒亮在鹰城”职工个人才艺展示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目的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展示职工个人风采,通过职工广泛参与充分彰显鹰城广大职工的生活气息,个性特点和时代精神,促进构建和谐鹰城,增强全市人民的文化底蕴和文化氛围,打造一个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载体,在活动中发现创作型人才和表演型人才。

二、大赛时间及地点:

大赛时间:2016年2月11日至2月22日

大赛地点:平顶山市工人文化宫职工文化活动广场

三、参赛范围及参赛内容

1、参赛范围:凡我市职工(包括在职、离退休职工、农民工)均可报名参赛。

2.个人展示才艺内容

  参赛设声乐、戏曲、器乐、舞蹈、综合类五个类别(若有其它才艺,可根据参赛选手表现,由评委评审后确定是否可以参赛)。
声乐类:分为民族、美声、通俗唱法等,鼓励原创歌曲;
戏曲类:参赛曲种不限,乐队或伴奏带由选手自带;
器乐类:含民族器乐、西洋器乐、键盘乐、电声乐、打击乐等,曲目不限,乐器由选手自备;
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等舞蹈艺术表现形式。
综合类: 含中文朗诵、主持、影视表演、相声、小品、 曲艺、武术等;

四、报名方式

个人自荐直接到市工人文化宫职工文化创作中心办公室登记报名,单位推荐由所在县(市、区)、产业工会、市直属各工会负责登记后报大赛评委会。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2月4日。
联系人:曹新杰
抽签时间:2016年2月5日上午10点整
联系电话:3799708 手机:13653752866

五.表彰及奖励

根据参赛选手现场的才艺展示,由评委会组织评委打分,每类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并给与物质奖励。

六.成立“精彩人生﹒亮在鹰城”职工个人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

为加强领导,确保大赛活动圆满成功,成立平顶山市总工会“精彩人生﹒亮在鹰城”职工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
主 任: 李全森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李京河 市总工会副县级调研员、市工人文化宫主任
王长坡: 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成 员:铁建军、吕玉红、杨峰、袁亚超、李明建、
曹新杰 、王亚南
评委会由组委会相关成员和特聘专家组成

七、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大力宣传活动的意义、让有才艺的员工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激发员工热爱生活、热爱鹰城的真挚情感。

2、丰富形式、注重质量。各单位推荐选手时应注意选手创新表演形式,丰富才艺内容,展示出鹰城人健康、活泼、向上的精神风貌,切实把内容健康、形式活泼、意义深刻的优秀节目推选出来。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平顶山市总工会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对2015年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的预通知


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根据平工文﹝2015﹞4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市总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新城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今年的考核将采取听汇报(简短)、看资料、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请被考核地区、单位要认真自查、总结,对照2015年工会重点工作考核评分表(见平工文﹝2015﹞48号文件),于2016年1月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自查评分表报送至市总办公室,联系人:孙俊峰、刘备,电话:3799602,电子邮箱:pdsghbgs@163.com,传真:3799605。

2015年12月30日

2016年市总本级双节送温暖救助活动方案


正文

2016年双节送温暖救助活动由市总党组统一领导,保障部统一协调指导,机关各部门共同参与。
一、按照全总、省总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对困难职工的帮扶职责,不让一名职工因生活问题而发生意外,让全市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职责分工
1、保障部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指导。
2、帮扶中心负责组织市各产业、各直属企业的发放和慰问工作。
三、慰问安排及要求
1、按省总要求,本年度慰问资金应当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会员卡)的形式进行。
2、基于本级在档困难职工已实现银行卡(会员卡)全覆盖,各慰问小组领导入户时,统一带一封慰问信的形式进行,同时帮扶中心向该困难职工所持卡上打入救助资金。
3、根据本年度资金拨付及匹配情况和参照上一年度双节送温暖活动的资金分配情况,五个产业工会、新城区工会、市直工会及相关直属企业均按在档困难职工每位700元发放双节送温暖资金。
4、个别直属大企业双节送温暖资金的分配档次,可依据“资金使用办法”的标准确定金额,如超出生活救助标准的,按大病救助办理(附大病相关救助资料)并单批单报审批手续,向帮扶中心报送。
5、目前,市总本级在档困难职工共计6228人,根据帮扶资金使用的相对公平性和均衡性,凡在本年度接受过助学、大病救助超过3千元金额的(含本数),年底双节送温暖资金一般不在救助范围,特殊情况除外。
6、按照省总要求,集中发放活动最终确定的在档困难职工名单均由各基层工会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帮扶中心大厅和工会内部网上一并公示。
7、2016年双节送温暖帮扶资金发放活动在本月30日启动。

市总帮扶中心
2015年12月29日

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平工文[2015]69号


文件正文

根据省总工作部署,市总工会决定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活动时间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春节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在推动送温暖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的基础上,实现精准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为加快建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推动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民生政策。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双节”送温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明确送温暖活动的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会帮扶工作和送温暖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近年来国家、省和我市制定的关于就业创业、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一系列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对落实到位的地方和企业,要总结经验,加以宣传推广;对落实政策还存在问题、难度的地方和企业,要研究解决办法,推动尽快落实。努力实现国家法规制度政策对职工的全覆盖,发挥国家制度保障的应有效应。

(二)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的情况和需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各级工会要结合困难职工档案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全面、细致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把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和具体需求了解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在普遍走访摸底的基础上,要优化帮扶措施,一户一策制定帮扶计划,依困施助,精准帮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要推动纳入政府相关救助体系;对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要适当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对因病、子女上学造成困难的职工家庭,要积极提供医疗和助学救助;对尚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帮助他们早日找到工作。各级工会要鼓励困难职工树立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他们逐步摆脱困境。

(三)加大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帮扶力度。一是要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农民工的维权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依法依程序处理工资拖欠问题。将送温暖走访慰问和欠薪排查结合起来,深入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区域,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做到早报告、早介入、早解决,并把因工资被拖欠出现临时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同时,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二是重点关注在淘汰落后产能、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暂时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小额贷款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三是加大对煤炭、矿山、冶金、军工等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整合资源,结合实际策划具体活动方案;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和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帮扶资金,并认真进行监管。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对建档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开展帮扶,必须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工会务必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监督,保障部门要认真编制好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经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各级工会走访慰问中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困难职工,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各基层工会、企业工会要认真倾听职工诉求,切实通过送温暖掌握职工需求、了解职工期盼,为建立服务职工体系、深化工会改革提供思路奠定基础。

(四)各地在送温暖活动中,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宣传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宣传广大职工群众互爱互助、克服困难的生动事例。对送温暖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宣传推广,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爱和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五)在走访慰问中,要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情况,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2016年工作谋划情况。

  

请各县(市、区)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于2016年2月2日前将送温暖报告(电子文稿)报送市总保障工作部,并将送温暖统计表及帮扶中心统计表分别通过电子邮箱和帮扶网络进行上报。

联系电话:3799617

电子邮箱:pdsghbzb@163.com

省总民管部副部长原峡生一行到我市调研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正文

12月25日,省总民管部副部长原峡生一行到我市调研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新华区、平煤神马集团、亚坤集团、广厦集团、华辰电力公司、平棉纺织集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省总调研座谈会议。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在座谈会上汇报了一年来我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李文生说,我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按照省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职工各项民主权益,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使职代会建设、厂务公开制度、职工代表队伍建设等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100%,事业单位建制率达98%以上,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制率达90%以上。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厂务公开工作,使职工“知厂情”,“管厂事”,“促厂兴”。厂务公开覆盖面达到98%,职工代表培训三年规范也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李文生指出,一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肯定成绩完成工作的同时,应该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贯彻落实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工会深化改革创新的关键一年,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显的尤为重要。我们要以这次省总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进取,继续抓好以职代会为核心的各项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省总职工代表十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开展大调查,推动这项工作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切实把我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参会单位的工会主席在座谈会上分别汇报了本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明年的工作进行了初步打算。省总民管部副部长原峡生充分肯定我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参加座谈的单位开展的民主管理工作表示满意。

姚电公司召开2015年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说明会


正文

12月24日,姚电公司在行政区#1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说明会,就公司本年度职代会立案提案落实情况与提案人进行反馈说明。

会上,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郑州公司等10个相关提案负责部门对2015年职代会35件立案提案落实情况逐件进行解释说明,职工代表及提案人针对提案落实说明情况进行询问,相关提案责任部门负责人与其进一步沟通和交流,努力做到让职工代表和提案人满意。

会议强调,参会的各部门职工代表、提案人回去后要认真组织传达本次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及情况说明;对各职能部门待落实的提案,要明确出时间节点,进度安排,给职工以合理的解释交待;今后在提案的征集、立案、督办等各环节要严格规范,落实到位,确保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提案工作服务质量的提高。以本次说明会为契机,通过企业党政与职工代表面对面交流答疑,让职工群众了解企业,让企业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实现干群互动沟通,提高公司年度职代会提案落实完成率,推动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王希国)

关于推荐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视频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表彰一批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现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营者、劳动关系三方相关部门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条件。

1.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能够模范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履约质量高。劳务派遣用工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等行为规范、合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制度健全。未发生劳动违法事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3.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按照《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够按照《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合同履约率和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涉及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企业有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坚持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6.企业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企业能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具备条件时,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企业能够鼓励和保障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7.企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能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8.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企业健立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大,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职业危害事件。

9.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经营者和职工都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广泛的影响力。注重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关注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配备文体娱乐设施,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自觉关心爱护职工,努力改善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企业职工能够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10.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钻研技术和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企业支持和参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11.工会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企业支持工会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企业工会具有工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工会工作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依法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并能按期换届;企业能按照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工会经费独立且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要求开展活动。

(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工作者条件。

1.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在劳动关系三方部门中从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作两年以上,对本辖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作出积极贡献;

3.推选的行政领导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职工信任投票满意率在80%以上。

4.所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5.所在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动关系冲突重大事件。

三、推荐名额分配和表彰方式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0家,全市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表彰活动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单位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市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贡献突出的个人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四、推荐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县(市、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办公室根据企业及个人申报材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推荐的单位要兼顾不同行业,推荐的个人要兼顾党政工以及劳动关系三方各方面,2015年1月08日前将推荐材料以及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推荐名额汇总表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严格审查后,然后命名表彰。

推荐材料报送地点: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苏新娜

联系电话:3799618

联系邮箱:pdsflb@163.com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择优推荐,并附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先进个人的事迹,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