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总工会鼓励开展消费惠农活动专案》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2021年重点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豫工文[2021]12号)和《河南省总工会2021年重点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专案》(豫工文[2021]17号)要求。为确保“鼓励开展消费惠农活动”实事的落实,现将《平顶山市总工会鼓励开展消费惠农活动专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2021年重点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豫工文[2021]12号)和《河南省总工会2021年重点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专案》(豫工文[2021]17号)要求。为确保“鼓励开展消费惠农活动”实事的落实,现将《平顶山市总工会鼓励开展消费惠农活动专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职工单位 姓名 救助金额
星峰集团 杜有鹏 10000
根据帮扶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临时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3月17号-3月24号)。监督电话:3799662
根据筹备劳模园建设总体工作安排,现对拟入园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入园人员有刑事处罚等身份荣誉有疑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1日--3月17日监督电话:0375-3799613,0375-3799656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收件单位: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地址:平顶山市工人文化宫院内总工会13楼1304/1305(邮编:467000)
平顶山市劳模园入人物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以及视察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全市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鹰城绚丽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2021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已获得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1年拟综合表彰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20个、奖章100个、工人先锋号2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平工办〔2020〕26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平顶山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结构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改革开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创新、开放创新、制度创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实体经济,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发展集约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健康鹰城建设,实施健康鹰城行动,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要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后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走在时代前列,为加快建设全国转型发展示范市,争当中原更加出彩样板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鹰城绚丽篇章建功立业。
1、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基层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5%,注重向产业工人倾斜(产业工人的比例不低于35%)。农民工、女性职工、少数民族职工应有适当比例。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比例。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凡推荐企业负责人或科级以上干部的,必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否则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2、在推荐的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中,要向企业一线班组倾斜。
3、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在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中要按规定的比例推荐。
4、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企业负责人不能作为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
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推荐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
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县(市、区)级工会及市总工会三级公示。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
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9日前报送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初审材料,3月31日前报送复审材料(期间经市总初审同意后,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模板请在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下载。
初审材料包括:推荐评选领导机构,各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领导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简表(基层工会盖章),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数码免冠照片以及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和公示证明、基础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所有上报的照片均为jpg格式,尺寸不得高于850×1276像素,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2916491@163.com。
复审材料包括: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推荐审批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证明,推荐单位公示报纸原件或加盖工会公章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基层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等。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祁岩、赵若伊
电话:0375-3799613。
经基层单位工会和劳动关系三方民主推荐,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等四家单位联合评审、复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0年平顶山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奖章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3日到9日。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799617。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激发起广大女职工同心协力迈向新的伟大征程的使命担当,在第111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集中学习。组织广大女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等。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女职工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团结引领广大女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选树先进典型。在女职工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深化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创争活动。深度挖掘各行各业优秀女职工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树立新时代榜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通过选树表彰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大力宣传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推进平顶山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通过宣传好典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进一步唱响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主旋律。
(三)办好关爱实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各单位集中开展三八节“我为女职工办实事”活动。通过为广大女职工送安全、送健康、送知识、送欢乐,通过关爱慰问女劳模、女先进、生活困难女职工,通过帮助女职工解决急难愁盼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女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举办提素活动。组织动员女职工广泛参与第九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系列阅读,激励女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组织开展优秀女职工进企业、校园学习和优秀师资进一线指导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更多女职工学优看齐、对标赶超。
(五)推动法规落实。广大女职工干部要走进企业、走进车间、走进班组,深入宣传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督导《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地落实。按照“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活动要求,积极组织广大女职工广泛参与全总开展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八”国际妇女节是激发引领女职工建功立业热情和为女职工办好事实事的重要节点,也是增强女职工组织影响力和凝聚力的有力抓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浓墨重彩书写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组织女职工、引导女职工、服务女职工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生动实践。
(二)精心谋划组织。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组织特色和女职工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不搞形式上的轰轰烈烈,务求效果上的实实在在,扎扎实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以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为契机,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女职工勇于拼搏的奋斗姿态,宣传各地女职工组织在竭诚服务女职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等方面的经验举措。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新媒体,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女职工、促进女职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用心谋划,围绕主题、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活动,开展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提升职工之家建设水平,市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开展情况,此次评选表彰名额按照2020年基层工会组织数和会员数相应比例统筹协调分配。
1.评选表彰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50个;
2.评选表彰平顶山市模范职工小家60个;
3.评选表彰平顶山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00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此前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同时,对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状5个、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5个、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5个。
评选申报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
评选申报条件为:
1.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听党话、跟党走;
2.健全组织体系。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按时换届选举,工会工作人员按标准配备到位,职工 (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3.促进经济发展。围绕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履行维权职责。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厂务公开,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制度,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无群体性事件、无生产事故;
5.服务职工群众。认真倾听职工呼声,积极反映职工意愿,关心职工生产生活问题,拓宽服务职工渠道,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会工作获得职工高度认可。
6.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到位,基础资料齐全,依法独立设立工会经费账户,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评选申报范围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或工会小组。评选申报条件主要考察其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技术创新、劳动技能竞赛、加强阵地建设、维权帮扶职工等方面的情况。
评选申报范围为各级工会组织专兼职干部、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评选申报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积极推动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和集体协商,所在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尽职尽责,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带领职工建功立业,推动培育高素质职工队伍,受到职工广泛信赖;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平顶山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前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群众意见,本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意见。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推荐人选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层工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二)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后予以推荐上报。
(三)市总组织部审核。市总组织部对申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向市总党组提出拟表彰的建议名单。
(四)市总党组审议批准。经市总党组研究审议后,表彰名单在市总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表彰名单,进行表彰。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选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各评选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各县(市、区)总工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工会联合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非公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
(三)要加大先进事迹宣传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学赶先进,进一步掀起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热潮,不断激发基层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四)要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单位要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总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1.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纸质版需用A3纸对折双面打印,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一式三份;
2.申报登记表、推荐基本情况汇总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从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pdsgh.org)本通知链接处下载。
市总组织部联系人:梅淑洁
电话:3799609
电子邮箱:pdsghzzb@163.com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激励广大女性爱党爱国,积极投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中,引领全市女职工在阅读中获取知识、增长智慧、传承文明、提高素质,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依托由红旗出版社、中国妇女报社联合举办的第九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开展“书香三八”--“百年圆梦·幸福启航”主题读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百年圆梦·幸福启航
第九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秉承“推动女性阅读,建设书香家庭”的宗旨,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系列阅读活动,讴歌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历程及带领中国人民取得的辉煌成就,引领广大女职工爱党爱国,激励女性立足岗位,以最美的奋斗姿态砥砺前行、建立新功!
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7月31日
1. 所有作品,打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投稿
投稿二维码
投稿链接:https://shuxiang38.wjx.cn/jq/54305530.aspx
2.作品必须切合“百年圆梦·幸福启航”的活动主题,须本人最新原创。
3. 主题征文、一封家书、表演阅读、书画阅读、摄影阅读,限投其中一类作品。
4. “书香三八”读书活动承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宣传、展览和出版权。
5. 所有参评书画作品不予退回。
(1)品读活动用书,结合活动主题创作,题目自拟,体裁不限。
(2)标题新颖,主题鲜明,构思巧妙,结构完整,写法独特,内容饱满,情节感人,文字优美。作品内容,可写为实现第一个百年梦想而努力奋斗的感人故事,歌颂建党100周年的丰功伟绩,“我”向祖国的真情表白,精读活动用书后的体会和感悟,以幸福、阅读为题材的美文等。作品内容涉及宗教、迷信或非主流文化等,不予参评。
(3)作品须反复打磨、认真校对,达到文通句顺、标点符号使用准确规范。文稿质量较差,不予参评。
(4)字数控制在 1000~2500字,诗歌除外。
(1)写给父母、恋人、丈夫、孩子及其他亲人,也可以写给未来的自己。
(2)母亲与孩子的往来信件可以作为一个作品提交。
(3)构思巧妙,写法独特,结构完整,文美情深。
(4)结合书信内容自拟新颖标题,书信格式正确规范。书信格式不正确、无标题的作品,不予参评。
(5)字数控制在 1000~2500 字。
(1)内容凸显“百年圆梦·幸福启航”的活动主题,主要表演者为女性。
(2)作品形式多样,主题演讲、配乐朗诵、情景剧、舞蹈或小品等,作品时长控制在5~8分钟。
(3)投稿视频文件格式为 MP4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大于200M系统将不接受上传,文件命名为作品标题(例:阅读中的幸福. MP4)。如需视频压缩软件,请在官方网站第九届在线投稿教程页面进行下载。
路径:www.shuxiang38.com→通知公告→第九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在线投稿教程
(1)创作紧扣活动用书内容,突出“百年圆梦·幸福启航”的活动主题。脱离主题的古诗词书法作品、临摹的绘画作品,不予参评。
(2)作品须采用书画专用纸,横幅或纵幅不小于 68cm。硬笔书法作品横幅或纵幅不小于34cm。
(3)投稿作品须是投稿人原创,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交数字油画、临摹等作品。母亲和孩子共同创作的作品可一同署名。
(4)每人限投书法或绘画一类作品。
(5)投稿作品可为JPG、JPEG格式文件, 文件大小控制在2~6M,大于6M系统将不接受上传,文件命名作品标题(例:阅读中的幸福. jpg)。
(6)入围复评的作品需提供作品原件,无需装裱。
(1)用摄影的艺术形式,有创意地体现“百年圆梦·幸福启航”的活动主题。用纪实的手法拍摄为实现第一个百年梦想而努力奋斗的精彩瞬间,用独特的视角呈现建党100周年的辉煌成就,以及展示祖国的秀美河山等。
(2)拍摄设备、表现风格和形式不限。所有作品需附简要文字说明;纪实类作品可以做整体色彩变动和剪裁,不得局部增减内容和改变色彩。每位作者限投 2幅作品,不收组照。
(3)作品须本人原创,且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著作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等,因作品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投稿作品可为JPG、JPEG格式文件, 文件大小控制在2~6M,大于6M系统将不接受上传,文件命名为作品标题(例:幸福的阳光. jpg)。
■《幸福启航》 金子谦主编
■《我将无我 不负人民》 刘润为、陈继安编著
■《书香画意——第八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书画阅读获奖作品集》(精美画册)
七、其它书目
■《爱上阅读——阅读力就是幸福力》 徐升国主编
■《铿锵玫瑰——奋斗的女性最美》 卞毓方主编
■《轻轻走向完美》 毕淑敏著
■《奔跑吧,姐妹》 何青志主编
■《人生最美是初心 》 宁新路主编
■《孔母:颜征在》 林锋、叶长强著
■《人生三曲》 (全三册) 侯爵良著
征订单位可直接与书香“三八”读书活动组委会范阳阳联系, 电话010-88621456 , 15810129478
八、相关要求
1.各地要将读书活动与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相结合,与“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8日)、“国际幸福日”(3月20日)、“世界读书日”(4月23日)、“国际家庭日”(5月15日)等重要节日相结合,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女职工多读书、读好书,推动读书活动创新发展。
2.请各单位统一将参赛作品于7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至全国书香三八组委会,并同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书香“三八”读书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阳阳
电话:010-88621456 1581029478
QQ:398741862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8号楼503室
“书香三八”读书活动读者互动QQ群号: 302839710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八五”普法开端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工作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
(一)面向广大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到基层活动。以《民法典》、《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男女性别平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和基层实际,整合资源,搭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宣传专栏、专题讲座、巡讲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推动普法宣传进基层、走近职工群众。全总女职工部、全总法律工作部、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工人出版社将联合组织开展“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全国职工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届时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工作部将组织动员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依法维权载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歧视部署要求,紧密依托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从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实际出发,通过集中要约、发布示范文本等,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将劳动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内容纳入协商议题,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促进男女职工享有平等的机会、权利和待遇。注重总结推广积极适应职工需求,将灵活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时间、提供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等内容纳入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职工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着力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护“三书一公布”工作制度(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告知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和社会公布),通过宣传解读、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推动“三书一公布”工作制度切实成为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发现、协调处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限制女职工生育、生育待遇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到位等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加强与地方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女职工卫生费、女职工“两癌检查”纳入体检范围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推动《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纳入重点工作,整合女职工部、法律和社会工作部资源力量,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按照“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全国职工线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要求,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积极参与,着力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普及率,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参与率。
(二)创新活动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注重运用新媒体平台,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不断扩大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女职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材料。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于3月31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活动总结;
2.图片视频资料;
3.1-2份在本地区、本单位有影响、有突破、有实效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典型文本。
联系人:女职工部 刘备 3799620
法律和社会工作部 叶金 3799619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总体要求,全国妇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定于2021年共同开展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推荐1-2个我市办理的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案件办结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统一格式编写,于2021年3月5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