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李文生副主席到平顶山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工作调研


正文

2015年7月8日上午,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行三人到平顶山燃气有限公司,就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

调研采取听取汇报、与职工代表座谈、现场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流,详细了解目前平燃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开展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状况等细节问题。

平燃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国昌出席座谈汇报会,张董事长首先代表平燃公司对市总李主席一行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对多年来市总工会对平燃公司的发展、工会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向调研组介绍了公司基本运营情况。公司工会主席朱来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组织建设、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就平燃公司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汇报。多年来,平燃公司坚持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大力营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良好氛围;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推动公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座谈会上,与会的公司员工代表还认真填写了市总发放的民主管理工作调查问卷表。市总调研组人员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

李主席对平燃公司的工会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取得的具有平燃特色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平燃公司工会切实落实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履行、以及民主管理等与广大职工密切相关的具体工作,切实让职工享有话语权、参与权、决策权。要不断深化创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职工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燃气事业发展壮大做出新的贡献。

座谈会结束后,在朱来生主席的陪同下,李主席一行还参观了公司的荣誉室、生产调度室和“职工之家”。

鲁山县总工会开展志愿者拔草护绿活动


正文

2015年7月9日下午,为了推动志愿服务在文明创建中的作用,倡导“奉献、友爱、诚信、互助”的志愿文明新风,增强职工们的劳动意识和责任感,县总工会志愿服务站组织志愿者们在县总工会俱乐部院内开展了拔草护绿活动。

拔草过程中,志愿者们发扬了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同时增强了志愿者们爱护家园意识、参与意识和奉献意识,同时也在活动中加强了同志们的交流与合作。

鲁山县总工会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关爱退休老干部”义务卫生打扫工作


正文

2015年7月9日下午,在县总工会副主席朱朝立的带领下,县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到我单位退休老干部李醒华同志家中进行卫生打扫工作。李醒华同志由于年龄大,身体不太好,家人也多不在身边,家庭环境卫生差,鉴于此情况,县总工会领导提出关爱退休老干部,为老干部减轻生活负担的志愿义务服务活动。此次在众人的协作下,一个多小时终于将卫生打扫干净,得到了领导的认可与表扬。最后,大家交流并总结了此次活动的意义及经验,将在以后以不同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退休老干部减轻生活负担。

新华区总工会召开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


正文

7月8日上午,新华区总工会召开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区总工会班子成员,全区11个镇、街道(管委会)工会主席、副主席参加会议,会议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永生主持,区总工会主席吕聚合出席会议并讲话。

吕聚合指出,组织建设事关工会全局工作,做好会员登记工作是做好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好会员登记录入工作,从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再到具体的工作部署、工作举措上都要有所创新,并付诸于具体行动,上下一起把夯实工会基层基础、增强基层活力作为事关工会全局的大事抓好抓实。

吕聚合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会员登记录入工作。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工会要根据建会底册,一个一个基层工会落实,将会员情况登记造册,按时统一上报。二是工会干部要有法治思维,要用《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三是加强保障,确保会员登记录入工作顺利完成。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工会要抽调专人,拨付专款,做到人员、经费有保障,以此推进我区会员录入工作按时完成。

关于做好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豫工发[2015]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推荐一批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推荐项目及名额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7个(非公4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6个(非公4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6名。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13个(非公8个)、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13个(非公8个)、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7名。

(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1个,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1个,授予河南省工人先锋号;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1名,授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三种荣誉称号候选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均从基层工会产生,且应获得过省以上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或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含本届)。

二、推荐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等。评选条件为在促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0%以上,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应具有低一级别模范职工之家或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工会、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称号;特大型、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其二级单位获得低一级别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须达到60%。

(二)模范职工小家: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厂、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分会(小组)。评选条件为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应具有低一级别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评选条件为热爱工会工作,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心服务职工群众,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一般应具有低一级别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四)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评选条件为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会各项工作成绩优异,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5%以上;在本地区工会工作中社会影响大,示范带动效应突出;应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省级以上(含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五)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评选条件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

(六)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评选条件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坚定、思想先进,爱岗敬业、真抓实干,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心系职工、热忱服务,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此前表彰的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企业工会工作红旗单位、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河南省企业工会工作十面红旗、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十大标兵不参加相应评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按条件申报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及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候选单位、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市总工会推荐。市总组织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汇总,并提交市总党组研究确定后予以上报。

(三)省总审核批准。省总组织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省总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推选产生20个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30个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和20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建议名单,经省总研究审定后,在省总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在基层工会广泛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争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活动,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评选表彰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评选推荐的全国和

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中非公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全国和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中工会领导机关处及处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15%,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请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8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总组织部:

1.推荐评选简要情况;

2.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

3.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所有电子版。纸质版需用A3纸对折双面打印;

4.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内)和简要事迹(500字内)及河南省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两寸证件照电子版;

5.全国和河南省模范职工之家、河南省模范职工小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申报登记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从平顶山总工会网站下载。

舞钢市“安全班组”宣讲团进企业巡回演讲拉开序幕


正文

为大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夯实企业班组安全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舞钢市总工会和安监局联合开展安全知识进基层、进企业宣讲活动。7月7日上午,舞钢市“安全班组”宣讲团进企业巡回演讲在武功乡政府多功能报告厅拉开了序幕。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敏、市安监局副局长吕水旺出席了会议,武功乡机关工作人员及辖区内10多家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安全员、一线职工约200多人参加了演讲会。

举办此次“安全班组” 宣讲团巡回演讲,是为了深刻吸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和宝丰县“6.10”事故的教训,增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参加宣讲团巡回演讲的5名选手均是基层选送的现任班组长,通过层层选拔,最后在市总工会6月份举办的“安全班组”演讲大赛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他们通过结合自身业务或身边发生的安全事故,向大家讲述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这次巡回演讲将分赴到银龙集团、中加矿业和产业集聚区所属的农民工集中的非公企业及乡镇辖区内企业共24家,涉及一线职工3000多人。通过宣讲团的巡回演讲,班组长们给大家现场上了一堂堂生动的安全课,传递了安全、和谐、幸福的理念,让我们每个人得以深深的反思,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谢春豫 张书华)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通报


文件正文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开展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并于6月18日举办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现场竞赛。

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了初赛、复赛,经过层层选拔,有21名选手进入市级决赛。

市级竞赛内容主要包括《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26部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赛中,选手们沉着应对、冷静答题,经过激烈的角逐和评委公正、公开的评判,国家电网平顶山供电公司工会选送的陈培培、叶县总工会选送的彭瑞娜和河南平棉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选送的张大鸽获得竞赛一等奖,平煤神马集团工会选送的杨倩等7名选手获得竞赛二等奖,舞钢市总工会选送的彭园园等5名选手获得竞赛三等奖,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会选送的唐甜甜等6名选手获得竞赛优秀奖,宝丰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21个单位获得竞赛优秀组织奖。

附件: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获奖名单

市总工会李文生副主席到华辰供电公司调研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正文

7月2日,市总工会副主席李文生一行到华辰供电公司调研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调研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与职工代表座谈、现场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调研组对公司的民主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查看。通过与公司负责人的交流,调研组详细了解目前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民主管理制度等细节问题,公司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代拥军向调研组作了“持续强化民主管理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的工作汇报。

该公司总经理杨松涛陪同调研组实地了解调研一线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通过调研,调研组对公司扎实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民主程序,结合电力生产经营特点,灵活安排职工的休假管理,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李文生副主席对公司工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希望公司工会全面完成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民主管理等与广大职工密切相关的具体工作,切实让职工享有话语权、参与权、决策权。要不断深化创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职工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华辰供电公司 李辉杰 薛俊涛)

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选派和接收挂职锻炼干部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选派和接收挂职锻炼干部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总工会选派和接收挂职锻炼干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选派和接收挂职锻炼干部(以下简称“挂职干部”)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全总和省委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省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派挂职干部主要是指由省总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省总直属单位和市级工会、直管县(市)总工会等(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推荐,省总统一上报,到全总各部门、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或全总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挂职锻炼的干部;以及省总根据工作需要,从省总机关选派到市、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挂职锻炼的干部。

接收挂职干部主要是指经市级工会、直管县(市)总工会等(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推荐,到省总各部门、驻会产业工会或省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挂职锻炼的干部。

第三条 挂职干部选派和接收人选条件应为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身体健康、需要培养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一般须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四条 选派挂职干部到全总挂职锻炼,需由推荐单位提前向省总组织部正式来函申请,附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挂职干部人选由省总组织部汇总并报省总党组审定后,上报全总组织部。

第五条 选派挂职干部到市、县级工会和基层挂职锻炼,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研究决定相结合的方法。由省总组织部提出初步任职意见,商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下达挂职干部任职意见。

第六条 省总接收挂职干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推荐单位来函沟通。挂职干部到省总挂职锻炼,需由推荐单位提前向省总组织部正式来函沟通,附挂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协商确定接收单位。省总组织部综合考虑推荐单位和派出单位提出的培养锻炼意向及挂职干部自身专业特长,与相关单位(部门)协商后,确定挂职干部的接收单位。

(三)接收单位提出意见。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业务对口和平职安排原则,经研究并报省总分管领导同意,向省总组织部反馈挂职干部任职的初步意见。

(四)上报审批挂任职务。省总组织部提出挂职干部任职的意见,经省总党组审定后,下达挂职干部的任职意见。

(五)办理具体挂职手续。省总组织部将挂职文件主送接收单位,以及挂职干部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挂职干部持文件办理报到手续。

第七条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挂职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八条 挂职干部挂任职务不占接收单位的领导职数。挂职干部保留派出单位的行政关系。挂职锻炼时间为6个月及以上的,转移临时党组织关系,参加接收单位党组织活动,接受接收单位党组织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 挂职干部的教育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接收单位要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好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有意识地给挂职干部交任务、压担子,支持他们大胆工作,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条 挂职干部的住宿问题由派出单位解决,接收单位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关费用的报销和补助按照豫财行〔2015〕12号文件和各市、县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虚心学习,积极工作。加强自我管理,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挂职锻炼结束前,挂职干部应撰写个人总结并填写《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根据挂职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由组织部门和接收单位共同作出考核评价意见。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财政厅等部门对挂职锻炼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总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7年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会员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工会会员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建立工会会员信息库,更好地服务各级工会和广大会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会员信息采集率各县(市、区)达到80%以上,产业、直属企业、市直单位达到90%以上;2016年,会员信息采集率各县(市、区)达到95%以上,产业、直属企业、市直单位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采集更新工作长效机制。

二、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包括单位信息和会员信息。单位信息内容包括:所属工会、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单位类别、所属行政区划、地址、邮编、上级工会名称、建会时间、工会负责人、联系电话,职工总数、会员数、女职工数、女会员数,外来人员数、外来女职工数、社保编号、社保人数、填表人、填表时间等,会员信息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入会时间、证件类型、证件号、手机号码、民族、居民类型、文化程度、技能等级、就业状态、现居住地。具体内容以会员信息采集管理软件为准。

三、工作制度

(一)日常采集更新制度。新建工会在组建过程中应同时完成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新增和调入会员时应按照初次信息采集的要求及时采集;调出、退休、离职等原因减少会员,应及时删除。单位信息和会员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新。

(二)定期核查制度。每年10月全市集中进行工会信息采集更新工作,重点核查已建会未采集单位的信息,采集其单位信息和会员信息;核查已采集单位漏采的会员信息,并及时进行采集;变更动态信息,如对已不在本系统或本区域经营的单位做转出处理,对已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会员做会籍转出,对新调入本单位工作的会员做会籍转入,对已退休的会员做会籍保留,单位信息负责人、职工人数、会员人数等有变化的及时调整,会员信息中文化程度、就业状态、技能等级、手机号码等有变化的及时调整。

(三)检查考核制度。市总将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纳入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将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纳入本县(市、区)、产业的工作考核中,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杜绝基层工会组织为保持办卡率、采集率和建会率而采取不规范的信息采集更新行为。

(四)安全保密制度。负责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人员对本单位会员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严禁将会员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由于工会人员的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会员信息外泄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证书管理制度。负责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上级工会发放的用于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数字证书(密钥)。数字证书损坏、遗失的单位及时上报市总组织部,由市总统一向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书面补发申请书,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办,费用自理,同时注销该单位原有数字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资金、人员支持力度,按照组织隶属关系有序开展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确保工会信息应采尽采、准确有效、更新及时。

(二)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市总工会负责统一规划、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新城区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各县(市、区)工会负责本地工会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市直工会负责做好直属单位工会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各级工会要将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

(三) 转变方式,强化服务。各级工会组织可以采取送服务到基层的方式,直接到被采集单位现场采集或更新会员信息。对农民工等群体,可利用春节、农忙等时期,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采集或更新会员信息。

(四)加大投入,保障实施。各级工会组织要为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提供保障,加大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及时更新和扩大运行储存设备,提升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