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经基层单位工会民主推荐,市总工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复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1年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2日到8日。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799620。
经基层单位工会民主推荐,市总工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复查,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1年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2月2日到8日。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799620。
根据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招才引智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平顶山市总工会组织部反映。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联系电话:0375—3799626
寒冬到来,年关将至,1月21日下午,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平顶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张国晓一行来到湛河区,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及困难劳模,并向他们致以美好的新春祝福。湛河区总工会主席闫续仁等相关同志陪同。
张国晓一行先后走访慰问困难劳模党根元家庭及困难职工梁金娟家庭,送去慰问金和物品,并与他们进行亲切交谈,拉家常、问冷暖,仔细询问他们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详细了解他们的困难情况以及年货准备情况。张国晓一行鼓励他们保持乐观心态,并祝愿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面对市总工会一行的问候,困难职工们表示备受鼓舞,深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在最困难的时候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真是贴心的“娘家人”。
2021年1月21日下午,春节来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闫廷瑞、副主席陈振华、四级调研员康建民一行来到新华区,走访慰问辖区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为他们送上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节日的问候,新华区委副书记张晓飞,区政府副县级干部杨国平陪同慰问。
在走访慰问新华区曙光街街道困难职工魏丽时,闫主任详细了解个人情况,得知她本人在2020年3月份疫情期间的工作岗位上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对她这种爱岗敬业、自强不息的精神给予了肯定,并鼓励她要在困难面前树立信心,多想办法,培养好孩子,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早日走出艰难期,并祝愿孩子能考上理想大学。
在走访到新华区环卫局职工、河南省劳动模范杨红梅家时,闫主席亲切询问她家庭生活情况、身体情况,得知她已经在环卫一线岗位兢兢业业工作了二十七年,多次荣获优秀职工称号,闫主席为她献上鲜花并表示慰问。闫主席说环卫职工作为最辛苦的城市工作者之一,在平凡岗位上辛勤工作,你的劳模精神值得我们全社会尊重和学习。
同时,闫主席说,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因为疫情原因,很多一线职工都冒着生命危险投入到了疫情防控的工作中,新华区总工会要加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的关心关爱,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困难职工的冷暖放在心上 ,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还要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切实让一线职工和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根据平顶山市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部级和市劳模访问调查工作的通知》(平工办[2020]32号)文件要求,参照《河南省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建[2010]54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2016年河南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资金发放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豫财建政[2016]352号)规定,省总、市总分别拨付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专项资金用于2021年“双节”帮扶救助工作。现将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市级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县(市)、区级劳模,由本级研究确定。
今年的帮扶救助资金参照上年度的分配情况,结合各单位调查摸底上报困难劳模人数及劳模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帮扶救助面省(部)级控制在30%以内,市级帮扶救助面控制在10%以内。省(部)级帮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民劳模4000元--8000元,其他劳模4000元--10000元;市级劳模帮扶救助金发放标准为农民劳模2000元--4000元,其他劳模2000元--5000元。
(一)职工劳模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二)农民劳模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三)劳模本人、配偶以及由劳模直接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一)申报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困难原因证明材料,劳模所在单位或劳模管理部门公示并上报。市总根据情况确定帮扶救助人员名单。
(二)帮扶救助人员及金额经市总党组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如发现提供材料不实者将取消帮扶救助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帮扶资金由市总财务部统一转入劳模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各县、(市)区工会,直属企业工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模帮扶救助慰问工作。
单 位 职工姓名 救助金额
农资公司 郭伟奇 3000
副食品 包建平 6000
食品总公司 李海霞 9000
中石化 孙国生 6000
根据帮扶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以上临时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1月21号-1月27号)。监督电话:3799662
姓名 单位
孙栋 稻香公司
陶锋果 稻香公司
张东晓 纺织品有限公司
宋锦芳 河南祥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树丽 河南祥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郭伟奇 农资公司
李春红 农资公司
司红军 平顶山商场
包建平 平顶山市副食品公司
周衡 平顶山市副食品公司
高红娜 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
杨永杰 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
张冬梅 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
刘卫国 市果品食杂有限公司
陈克霞 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杜 超 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闫海立 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方斌斌 太阳城商厦
关浩克 太阳城商厦
徐三桃 太阳城商厦
严小银 太阳城商厦
韩杰清 饮食服务公司
王贵州 饮食服务公司
胡月玲 饮食服务公司
毛艳艳 饮食服务公司
滕 旭 饮食服务公司
王丽平 饮食服务公司
张彬彬 饮食服务公司
陈向阳 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谷丽娜 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李高辉 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魏羽洁 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朱晓红 豫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陈凤丽 湛南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李刚 公交总公司
王俊红 公交总公司
谢瑞平 公交总公司
李永惠 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易新华 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赵灿英 金建二公司
辛华南 金建构件公司
陈改 金建小车厂
李有超 凯达工程监理处
李战超 平顶山物资集团华靖物资中心
刘晓华 平顶山物资集团煤炭公司
郭晓辉 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张玉欣 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吉爱丽 市汽车运输公司
刘玉丽 市汽车运输公司
张娜娜 市汽车运输公司
赵建厂 市汽车运输公司
苏桂萍 市汽车运输公司
郭军会 市政工程公司
张德印 市政公司 三处
杜有鹏 星峰集团
王军民 星峰集团
李士奇 中盐皓龙
边春丽 中盐皓龙
常丽霞 中盐皓龙
陈颜艳 中盐皓龙
代友海 中盐皓龙
韩跃东 中盐皓龙
贾桂芝 中盐皓龙
刘红心 中盐皓龙
吴小沙 中盐皓龙
杨红英 中盐皓龙
买红娟 平棉集团内退
李秋霞 平棉集团商业
李艳芳 平棉集团商业
卫云清 平棉集团商业
李维民 平棉集团社区
王德辉 平棉集团织布
蒋葵霞 平棉商业公司
茹平生 平棉商业公司
孙爱菊 国大药房
根据帮扶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双节送温暖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五天(1月21号-1月27号)。监督电话:3799662
根据省总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将带领市总机关部门的党员干部分赴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以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为目标,对在档职工实现走访慰问全覆盖。突出重大节日送温暖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定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重点解决受疫情影响职工群众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广泛慰问抗疫一线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广大职工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市总工会在元旦春节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375-3799601。
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
1、市总领导走访慰问原则上到每个县(市)区、直属企业、产业工会看望慰问1户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和1户困难劳模(工匠)。
2、市总机关部室科级干部分别按走访慰问分组表参加送温暖活动。
3、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负责筛选入户看望人员,并把这些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等信息资料报各组联络员。
各县(市、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职工慰问金从市总工会下拨的送温暖资金中支出,产业工会在档职工慰问金通过市帮扶中心转账拨付。劳模(工匠)慰问金由市总生产部统一安排。入户慰问品由各县(市、区)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准备。(送温暖资金分配金额见附件一)
1、职工慰问金均属于市总工会送温暖慰问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按照《平顶山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平工文〔2019〕63号)执行。
2、按照平工党组(2020)26号文件精神,做好班子成员联系点党建调研工作。
3、各组慰问出发时间自行确定,请各级工会做好安排。
4、走访慰问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轻车简从。
附件:1、2021年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市总领导送温暖慰问活动分组表
经个人申请、基层审核公示,市总主管部门复核审查,1月18日市总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平顶山市2020年度省(部、全国五一奖章)和市(省五一奖章)两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救助人员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19日到25日。公示时间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总工会联系,电话:379961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总部署要求,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我市广大女职工竭诚履职、积极作为,平顶山市总工会决定,于2021年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40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40个。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8个,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个人8个。
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和个人从推荐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被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个人同时按程序申报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市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推进、自主创新、爱心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集体: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自主创新,注重资源节约,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在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四)平顶山市五一巾帼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县(市、区)级表彰的荣誉基础。
(五)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要优先考虑在艰苦行业,国家或省、市级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岗位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在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及脱贫攻坚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经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审核盖章后,按照指标分配渠道上报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
(二)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对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三)市总工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和个人,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在市总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
(四)对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的集体、个人,按程序同时申报平顶山市工人先锋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五)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推荐评选平顶山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和平顶山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个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
(二)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评选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三)没有成立工会、不按时足额交纳工会经费、没有签订或未按时续签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四) 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认真做好各项表格填写工作。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登记表用A4纸四号仿宋体、正反两面打印,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500字左右、用A4纸三号仿宋体打印),逐级加盖公章,于1月22日之前将基层职代会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联系电话:3799620
电子邮箱:pdsghn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