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总工会学习贯彻市总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正文

2月21日,宝丰县总工会召开机关班子及中层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了市总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做题为《唱响时代主旋律 激发改革正能量 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

针对就如何学习贯彻市总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县总工会主席郭鹏飞强调指出,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市总九届十七次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抓好抓实;二是机关分管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要以市总九届十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谋划好2014年的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为召开全县工会工作会议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要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抓好工作特色和工作创新,履行好工会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夯实基层基础,强化维权服务,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把今年工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打造“两个信赖”,建好“职工之家”。

关于举办2014年平顶山市总工会春季招聘会的通知


文件正文

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招聘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2月25日至2月26日。

二、活动地点

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农村转移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

四、活动内容

(一)现场招聘 有二十多家企业参加提供三百多个岗位。这些岗位中有管理人员、操作工和技术工种,分别有物业、文员、电工等。

(二)政策宣传 现场提供就业政策、维权指导、求职就业掼等咨询服务。

(三) 技能培训 工会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有培训意愿的人员报名开展多项培训,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获取收入的能力。

五、动员宣传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适龄人员参加招聘会。

六、联系方式

电话:3799662 联系人:王晨曦 张鹏

平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3年2月19日

舞钢市总工会组织学习平总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正文

 为迅速宣传贯彻平总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舞钢市总工会及时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专题会,主席陈云洲主持会议,常务副主席世晓慧详细传达了平顶山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在全会上所做的题为《唱响主旋律、激发改革正能量,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精神。
   会议还就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平总九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提出了意见。陈云洲主席要求,一是要把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平总九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作为市总工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围绕市委工作大局,自觉地把工会工作置于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部署;二是要结合自身工作,把大会精神贯彻到我市工会工作中,以学习平总九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推进市总重点工作的落实,迅速谋划好2014年工作,高标准召开市总市总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强有力的工会干部队伍。
   会议还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做了详细部署。
   

石龙区总工会认真传达学习市总工会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正文

2月19日上午,区总工会召开全体机关人员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市总工会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会议认真学习了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在全会上所做的题为《唱响主旋律、激发改革正能量,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发展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和平顶山市总工会2014年工作要点。

会上,区总工会主席杨民芳指出:市总工会九届十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为我们2014年度工作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机关各部室要认真领会全会精神,结合石龙区实际,立足部门职责,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党组会议将专题听取各部室的思路和想法,届时,将把各部室的计划丰富和充实到区总工会二届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因此,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维权力度,完善帮扶机制,深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服务工作,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奋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努力开创全区工会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全国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评选推荐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件正文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省工会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豫工发〔2011〕14号),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是各县(市、区)、产业、直属企业及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党政干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会专兼职干部,企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人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优秀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

(1)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确保领导小组正常开展工作;

(2)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

(3)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把手工程”,工会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责任人职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措施得力

(1)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取得明显成效;

(2)凡建立区域职代会的乡镇街道,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积极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取得明显成效;

(3)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协商代表进行专门培训。

3、制度完善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学习交流;

(2)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台账制度。按照市总统一格式和要求,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上报市总;

(3)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或机关人员分片包干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4、成效明显

(1)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工作中有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

5、其他

(1)按时上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统计报表;

(2)积极总结、上报典型经验材料;

(3)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时到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并向上级工会备案。

(二)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党政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重视支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形成党政支持、工会力推、各有关部门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

(3)按照上级工会工作部署,积极参与“集中要约行动”活动;

(4)依照规定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

(5)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合同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

(6)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示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取得较好效果,职工工资水平有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明显下降。

(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勇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具备一定的集体协商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辨析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3)熟悉工会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

(4)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群众工作能力,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办事公道,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

评选申报时间为2014年2月15日一3月1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负责本地、本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对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进行严格审核,择优确定。

(二)全市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优秀单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登记表(见附件2、3、4),要以纸质稿和电子稿的形式(优秀单位需报送3000字左右经验材料),同时报市总法律工作部,纸质稿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联 系 人:苏新娜 徐 超

电 话:0375—3799618

电子邮箱:pdsflb@163.com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件正文

2014年1月24 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省总办公室《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工发电[2014] 2号 )精神。现就我市工会做好《暂行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制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为增强法律的操作性,更好地推动法律关于劳务派遣规定的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暂行规定》。依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暂行规定》主要对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以及用工比例调整过渡期等作了具体规定。《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的紧迫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推进《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做好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抓紧开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

工会干部特别是有劳务派遣用工的地区和企业的工会干部要先学先懂,应知应会,明确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意义和必要性,熟知劳务派遣的法定条件和规则,进一步增强切实维权的能力。各级工会要从地方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暂行规定》施行前的预备期,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和生产一线,特别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采取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系列报道等形式和微博、社交网络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手段,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重点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用工比例、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规定、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法律责任、过渡期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使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完整准确地理解《暂行规定》的条文内容和立法本意,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用工、依法维权,引导职工群众正确看待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过程中的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合理有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权,依法维权,为贯彻实施《暂行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扎实推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研究分析《暂行规定》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影响,预判劳务派遣用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过渡期内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和企业用工发生的变化,积极主动向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表达工会立场和意见建议,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要发挥好工会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政府等有关部门合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相关规定等为重点,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切实遵守《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要密切关注劳务派遣用工的新动向,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关系矛盾排查、预警、调解等处理机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强化工会劳动争议调处和法律援助工作,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是当前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职工、切实维权的具体体现,按照省总、市总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本产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落实。市总办公室将会同法律工作部对各县(市、区)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六五”普法评选表彰的重要考核依据。

请各地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暂行规定》情况报市总法律工作部。

联系人:苏新娜 徐超

电 话:0375—3799618

电子信箱:pdsflb@163.com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届书香“三八”——“阳光女性•幸福中国”读书征文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广大女职工参加由红旗出版社、中国妇女报社、人民网主办,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妇工委等协助支持的第二届书香“三八”——“阳光女性•幸福中国”读书征文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活动方案(附件1)要求,将读书征文活动与“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相结合,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读书征文活动,努力营造读好书、好读书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广大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幸福能力。

参加读书征文活动的作者按活动方案要求,登陆书香“三八” 读书活动官网 www.shuxiang38.com首页,注册会员网上投稿。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务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参与活动单位数、读书人数、征文人数及征文稿件等活动情况报市总女职工部邮箱(pdsghngb@126.com)。

征订活动用书《阳光女性》、《牵手幸福Ⅱ》等书籍的单位请直接与书香“三八”组委会张永华联系,联系电话13661321785, QQ: 505928301@qq.com

附件:1、第二届书香“三八”—“阳光女性•幸福中国”读书征文活动方案

2、征订活动用书信息回执单

平顶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2014年工作要点


正文

2014年市总法律部的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和河南工会十四大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市总九届十七次全委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做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工作,推动法律工作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要将《条例》的宣传与3月份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相结合,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工会“六五”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深入企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进行宣传,对企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宣传培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增强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提高企业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2、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切实解决“不敢协商、不愿协商、不会协商”问题。根据企业和区域、行业的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培育一批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内容具体、协商效果明显、职工比较满意的集体协商典型,系统总结、提炼推广、大力宣传,发挥典型对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整体质量的提升。

二、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3、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判,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推进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督促企业严格用工管理、履行合同义务、纠正不规范合同。

4、积极配合省总推荐评选劳动关系和谐、劳动标准落实、用工环境良好、企业职工双赢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先进工作者。

三、继续做好职工法律服务各项工作

5、扎实开展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继续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配合省总开展工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工作;做好“法律六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6、强化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实现2014年工会法人资格普遍登记,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比例和开设工会经费独立账户比例普遍达到90%以上。

7、配合省总推荐评选在职工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维权服务工作中特色突出、成绩显著的地方工会及其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机构,命名为第二批“全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8、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工会法律援助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制约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乡(镇)级以上地方工会全部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组织,今年年底,实现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4人目标。

9、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配合省总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专项督查活动,落实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0%,推进小微型企业调解代表工作。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

四、扎实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10、抓好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职工代表竞选、培训、述职制度,以及工会联系职工代表制度,夯实职工代表的群众基础,提升职工代表履职履责的能力。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巡视、提案、质询、民主恳谈会制度,以及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度、职工代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强化职工代表在反映职工利益诉求、监督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行为、服务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1、扎实推进建制工作向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延伸。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引导工会组织把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结合起来,与普遍推进工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职工群众的迫切愿望结合起来,把建制工作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着力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工作,力争已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率达到90%以上。对建制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既保质量又保数量。

12、加大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今年要把区域(行业)职代会建设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提升产业集聚区、乡镇(街道)职代会的运行质量,探索村(社区)、新经济区域职代会的建制途径,破解小型微型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建制难的问题,为职工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制度平台。

13、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积极督促引导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把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平等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4、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在重点推行民主恳谈和民主质询等形式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新的活动形式,进一步拓展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域。做好分类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确定主题活动的重点和方式,推动企事业单位集中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

15、积极做好调研互检工作。继续开展调研互检活动,不断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和办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产业、直属企业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交流学习,准确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全面总结近年来在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开展职工代表培训、深入开展主题活动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客观分析近年来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形成较为系统的总结材料,迎接第八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
2014年2月20日

宝丰县第二届新型农村社区运动会圆满闭幕


正文

经过3天的比赛,宝丰县第二届新型农村社区运动会于2月12日圆满结束。此次运动会设有健身气功、健身排舞、二人三足跑、乒乓球、门球、象棋、拔河、跳绳、自行车慢骑和30米提重物10个项目。赛程中,运动员们意气风发、顽强拼搏,围观群众加油喝彩,呐喊助威,留下了不少令人印象深刻的精彩瞬间。经过角逐,每个项目评出前三名,并进行表彰。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充分展示了广大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健康的体魄,也进一步掀起了全民健身的热潮。

叶县总工会开展“工会法律知识学习月”活动


正文

2月18日上午,叶县总工会召开全体机关人员会议,组宣部张延昭同志带领全体同志学习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重点内容。

会上,大家对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签订、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学习。

通过对《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学习,令大家对此条例的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