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平工法[2010]1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12•4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12•4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百家网站“五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0]173号)和全国总工会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及时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及所属企业、驻平企业、市属各企业:
为了推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制定了
中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两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平办〔201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立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总工会决定,2010年11月份在全市开展二次“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各基层单位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总文件精神要求,积极行动,制定目标计划
为促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健康开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大力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权利,创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11月11日上午,舞钢市第二届职工技术运动会总结表彰大会在市工人文化宫隆重召开。市政府副市长张哈生、市政协副主席田兴文、市总工会主席高淑新出席表彰大会,受表彰的参赛选手、职工代表及全市各单位工会主席参加了会议,田兴文主持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