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2011年度“五一劳动奖章”颁奖暨2012年职工乒乓球比赛启动仪式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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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上午,新华区2011年度“五一劳动奖章”颁奖暨2012年职工乒乓球比赛启动仪式隆重举行,区委常委、副区长魏朝霞,区总工会主席吕聚合出席仪式并讲话。启动仪式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永生主持。

仪式上对获得2011年度“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获得职工文体活动拔河比赛前三名的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启动2012年度职工乒乓球比赛。

仪式上,吕聚合指出,2011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开局之年的目标任务,坚持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靠正气实干,促科学发展,坚持真心服务职工,竭诚服务基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区“六个”新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他要求,全区广大职工群众要站位全区发展大局,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在解放思想上敢为人先,在创新创造上奋发进取,要适应发展形势,紧密联系实际,勤奋学习,苦练内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工作实绩,在埋头苦干中实现人生价值。广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砥砺品格,再接再厉,以“当一次劳模、做一辈子先进”的理念,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让劳模精神随着时代发展绽放新的光芒。工会组织要围绕中心,忠诚履职,创新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增强向心力和号召力,更好地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凝聚职工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工会各项工作新局面。

新华区总工会,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工会主席及区属部分企业负责同志、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集体以及先进个人参加仪式。

聚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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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施行。

《特别规定》正文16条,附录4项19条,涵盖了女职工“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与刚刚废止的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特别规定》具有四大突出特点,并对五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四大突出特点:《特别规定》在保持了原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体现了保护女职工法律法规的连续性,秉持“女职工劳动保护与促进妇女就业相平衡”的原则,《特别规定》既加强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也考虑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对女职工的就业保护,体现了适时性;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作为附录列示,避免了因调整范围而频繁修订的状况,具有可发展性;明确人社部门、安监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的责任和处罚标准,以及工会和妇女组织监督权利,加大可操作性。

五项调整: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对施行20余年的禁忌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明确待遇和支付方式;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职责和执法主体;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明确了处罚标准。此外,增加了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条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心爱护,体现了我国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与时俱进,对于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平顶山市烟草局卷烟配送中心分拣部“工人先锋号”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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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市烟草局卷烟配送中心隆重举行了“工人先锋号”揭牌仪式。配送中心领导及全体职工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配送中心马建伟副经理、李淑玉副经理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指出,市局党组、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创出了一流的业绩和精湛的服务水平,弘扬了社会新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入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的有效形式,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要深入宣传,扩大创建活动的品牌影响;要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平顶山市轻纺工会开展“面对面、心贴心”深入平棉纺织集团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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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市轻纺工会主任李亚平、市轻纺工会工作人员赵燕阳对平棉纺织集团进行了“三走访、三服务”下基层服务职工工作进行了调研。

李主任首先对 “三走访、三服务”下基层活动的意义作了通俗的讲解,并对此次调研的目的作了定性的介绍。

市轻纺工会李主任讲:“此次活动,只有一个目的,要充分发挥产业工会服务职工的宗旨,也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手段了解一线职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困难,并要尽最大努力为其解决掉”。

此次调研,了解到平棉患大病困难职工杨玉真等同志的实际困难后,李主任详细的为其讲解了市总工会大病救助帮扶政策,耐心的对杨玉真等困难职工进行了心灵安抚和开导,鼓励其要对生活充满信心,坚强的面对问题、处理问题。并督促轻纺工会工作人员要尽快落实好杨玉真等困难职工的服务、帮扶工作,明确的把责任、工作落实到了指定工作人员。

平顶山市轻纺工会开展“三走访、三服务”深入到中盐皓龙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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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市轻纺工会主任李亚平带领轻纺工会工作人员赵燕阳一行来到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三走访、三服务”下基层调研活动。

本次下基层调研活动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汇报和个案访谈等形式,了解了企业经营状况、职工生产、生活等情况。李主任强调作为产业工会、基层工会要想尽一切办法,淋漓尽致的把工会职能发挥好, 并对参加座谈的职工全面的宣传、介绍了工会工作的重大意义与作用。

此次活动,使职工充分的了解了工会作为“娘家人”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单人访问、逐一谈心等形式,对职工生活、工作等情况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真实的了解,通过了解职工内心真实情况,及时的为职工指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与处理办法。

热情似火 爱满鹰城 鹰城第五届万人相亲大会完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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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至29日,平顶山市鹰城广场人流如织,9999朵玫瑰组成的巨大“爱心”静静见证了这浪漫的寻爱之旅。由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平顶山日报社联合举办的鹰城第五届万人相亲大会于4月29日下午6时圆满落幕。

此次大会活动现场分6个区,分别是:青春魅力女区、青春魅力男区、绅士区、淑女区、成熟女士区、爱心区(残障人士)。据了解,为期3天的鹰城第五届万人相亲大会得到了全市各企事业单身职工的积极响应,通过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积极组织、参与,职工群众报名人数突破2000人,活动期间,鹰城广场迎来职工群众5万余人次。从2009年第一届万人相亲大会至今,平顶山市万人相亲大会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统计数字表明,参加相亲大会的报名人数累计突破1万人,目前正在恋爱的情侣和已结婚的男女约有2000对,其中,已经结婚的男女约400对。

宝丰县总工会为叶县农民工讨回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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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拿到1万元工资拖欠薪金的农民工李栓成,对宝丰县总工会、宝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为其信访问题的最终处理结果表示了由衷地感谢和满意。

60岁的农民工李栓成是叶县城关乡孟丰店南大队的燕山水库库区移民,2011年春节后,先后在南水北调宝郏段和南阳工地做技术员工作,同时,兼为宝郏段工地提供洒水车一台,并分别约定了工资及水车的出租方式和月租赁费用,期间,因双方对于水车工作中发生矛盾而各执争议,为此,工地一直拖欠其1万元工资和水车租赁费用,经多次奔波索要未果,李栓成信访到平顶山市总工会,请求给与帮助讨薪。

今年1月18日,接到平顶山市总工会职工来信转办单后,宝丰县总工会法律信访办一方面联系工地业务经理了解情况,一方面落实主席批示和要求,联合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于节后深入工地对案件详情进行实地查证调处。

由于双方对于水车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各执争议,工地多次回避调解和拒绝支付剩余拖欠工资,经合议,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随即对工地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期整改和支付拖欠工资。日前,李栓成终于在县工会信访办和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拿回了自己被拖欠的1万元工资。(孙秋丽)

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友谊杯”气排球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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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天的激烈争夺,5月8日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友谊杯”气排球赛圆满结束。该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副总经理耿铁纯,副总经理李三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志辉,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平岗,总工程师黄瑜出席了闭幕式。

闭幕式上,平岗同志宣布了获得比赛前三名的参赛队和优秀组织奖获得队,公司领导分别为获奖队颁发了奖金和奖杯。随后,耿铁纯同志致闭幕辞,他指出此次气排球赛的圆满开展,离不开承办部门、各分工会、和广大参与者的辛苦与努力,整个活动贯彻了“文明、友谊、拼搏、向上”的比赛宗旨,遵循了“健康生活 快乐工作”的理念。并号召广大干部职工把在赛场上勇争第一、舍我其谁的精神带到公司的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工作中去,带到公司的创优工作中去,带到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中去。

本次活动的开展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了职工之间的交流,展示了广大职工讲团结、讲文明,敢于拼搏,乐于争先的精神风貌。在本次比赛的带动下,广大干部职工的热情更加高涨,斗志更加昂扬,信心更加坚定,纷纷表示要继续弘扬在赛场上的奋进精神,团结拼搏,凝成一股绳,全力以赴为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努力奋斗!(刘丹青)

宝丰县总工会调研组到三兴新型建材公司走访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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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宝丰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海四带领保障部部长李丰豪、宣教信访女工部部长孙秋丽一行,深入到闹店镇工会及宝丰县三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督导检查乡镇工会“走访职工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活动开展情况,走访调研企业一线职工。目前,该调研组已对李庄乡工会、城关镇工会及所辖的李庄乡霞光学校、李庄乡矿山福利机械厂、宝丰县东岭岗纯净水厂、宝丰县众鑫选煤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调研,座谈及个案访谈职工、女职工达60余人。

在闹店镇工会,调研组一行听取了该镇工会落实“走访职工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活动进展情况汇报,查阅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档案,对于该乡镇工会在走访活动过程中,能够针对遇到和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帮困解难等服务职工、农民工所做的一些具体工作和做法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三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调研组一行了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了公司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了不同岗位职工代表面对面座谈,进行了“一对一”职工代表个案访谈,征求了职工的意见建议,发放了调查问卷,走进了车间厂房、食堂娱乐等场所,全面了解了三兴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工作生活、劳保休假等。就今后的工作,调研组一行希望三兴公司工会要继续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完善规范,立足职工长远利益、公司长远发展开展工会工作,实现利益和谐双赢。

孙秋丽对于在座谈三兴工会女职工组织及女职工过程中,了解到一名单亲女职工的困难境况后,当即要求三兴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适时给与其安抚、疏导和帮助,同时表示将根据其实际情况,考虑纳入宝丰县“六一”节日困难女职工家庭帮扶救助范围。

据了解,宝丰县总工会“走访职工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活动开展以来,机关三个调研小组分别行动,深入到各分包乡镇工会、企业开展督导和走访调研活动。全县各级工会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落实活动、氛围浓厚。(孙秋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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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的背景。

女职工劳动保护关系到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施行20多年来,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如: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对女职工的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体制需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劳动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假期作了哪些规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待遇作了哪些规范?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保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都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发生过多次变化。2011年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作了调整,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现场监督检查。据此,《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仅笼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令经济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