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平顶山市文明职工”的决定


文件正文

近年来,全市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全市职工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文明鹰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总下发的《关于开展“文明河南、职工先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平顶山市总工会会同中共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平顶山市文明职工评选活动。

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事迹感人至深。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人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市文明职工评审委员会决定授予李全和等10名同志平顶山市文明职工标兵称号,同时授予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李亚芳等10名同志文明职工标兵提名奖称号;授予张耀峰等74名同志文明职工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鹰城的伟大事业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平顶山市文明职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