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文件正文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豫工发[2009]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推动“共同约定行动”的全面实施。

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在乡镇(街道)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共同约定行动”的各项要求作为维护乡镇(街道)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措并举,强力推动,力争年底前有80%以上的乡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明年上半年,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都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向有条件的行政村延伸,并在质量和效果上有新的提高。

二、要落实责任,把“共同约定行动”工作与奖惩机制结合。

各县(市)区总工会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用有效的制度保证“共同约定行动”健康发展。要注意总结推广乡镇(街道)“共同约定行动”的经验,运用典型进行引导,鼓励和支持基层的探索和实践,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激励和约束有机结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要将“共同约定行动”开展情况做评选表彰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重要条件,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推动“共同约定行动”在乡镇(街道)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