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平政办文 【2014】7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条战线劳动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推进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豫政[1992]10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我市劳动模范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对象

2010年5月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气象、交通、通讯、财贸、金融、建设、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2010年5月以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和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评选推荐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严格控制。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人物,并至少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增进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勤政廉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名额:2014年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300名。其中农口占25%,分配73名(主要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气象和乡镇企业等);非农口占75%,分配227名(主要包括工业交通、通信、财贸、金融、建设、环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党政群机关等)。农、林、牧、水院校和科研院所划归教育、科技序列。

(二)分配原则:根据各县(市、区)人口基数及各系统职工人数、近几年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分配名额;科教、卫生、体育等战线和党政群机关,不便用经济效益和人数进行考核的,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视情况分配指标。

四、评选程序

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一)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被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中,乡镇企业职工劳动模范候选人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个体经营者劳动模范候选人须经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劳动模范候选人也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

(二)在基层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对劳动模范候选人的事迹进行核实,并征求产业工会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产业工会协调),然后报县(市、区)和市各系统评审委员会,经县(市、区)和市各系统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提交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评选要求

(一)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持品德高尚、事迹先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在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中,工农业生产及科教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所占比例应达到70%以上;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工口总数的15%;县(市、区)公务员的比例要从严掌握。要注意劳动模范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三)市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四)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

(五)2010年5月以来,在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在评审时,不得降低评选条件,不得搞照顾,不得搞领导圈定。上报劳动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要准确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凡被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候选人,须填写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简表”一式30份A4纸打印(含电子版),事迹材料主要是总结2010年以来的先进事迹,文字2000字左右,一式30份A4纸打印(含电子版)。

(八)“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4份A3纸正反打印,照片须缝制在表内(同时报送电子版),另附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九)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务必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市劳动模范简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被评为市劳动模范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平顶山市劳动模范”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七、组织领导机构

为做好这次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特成立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积极搞好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动模范评审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一式5份,报送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375-3799613 3799615

电子邮箱:pds2916491@163.com

附件:1、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4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3、2014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名额说明

4、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

2014年3月10日

新华区《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要约行动月隆重启动


正文

3月13日上午,新华区《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要约行动月隆重启动,焦店镇、各街道(管委会)、各村、社区工会主席、企业工会代表和企业行政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永生出席并讲话,区总工会主任科员宋丽主持会议。

黄永生强调,此次活动从3月15日开始,到4月15日结束,历时一个月。为了保证活动取得实效,一要强化工作监督。基层工会组织要积极借助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人社部门执法监督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集体合同。二要建立激励机制。我们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决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称号时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知识,使工会干部在开展开展工资协商中敢于谈、善于谈,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职责。

会上,区总工会副主任科员边丽平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新华区总工会关于开展〈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西市场街道和平顶山市九方圆商贸有限公司做了典型发言。润泽园餐饮行业工会和铁福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会协商代表进行了现场签约。

全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会议召开


正文

3月12日上午,全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会议在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今年省、市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筹备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丰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务员局局长宋民就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进行了说明,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乔彦强主持。

李丰海强调,评选省、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工作,不仅是对全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劳动者的辛勤劳动给予充分肯定和褒奖,更重要的是要在全市进一步掀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学习典型、超越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代表性,认真执行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防止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做到认真负责、周密细致,协调、指导好各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集中力量,抓紧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省、市劳模的推荐评选任务,确保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按时顺利召开。

工交工会召开2014年度工作会


正文

2014年3月11日下午,工交工会在市总13楼会议室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市总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陈振华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贯彻了市总九届十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和省产业工会工作要点,总结回顾了2013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了2014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2014年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
陈振华主任就扎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会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和引导职工坚定改革信念,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改革建言献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其理论精髓和思想精华,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二是要广泛开展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积极探索劳动竞赛的新思路、新方式,丰富内涵、创新载体,全面提高竞赛的实效性,要服务科学发展,在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积极开展“三比两降”节能减排和“五比一创”劳动竞赛活动。要以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加大对“首席员工”、“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树和宣传力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围绕本职岗位,创新创造,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创造潜能和创新活力,把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打造成提升职工技能、增加职工收益、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载体。三是要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党、政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这一平台,合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面提质,要把一线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等纳入工资协商范畴,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疏导机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配合党政化解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的各种矛盾,处理好职工群访事件,要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平顶山电信公司组织女职工趣味活动庆“三八”


正文

春光明媚,万物复苏,平顶山电信公司工会组织女职工开展了趣味健身活动。

活动项目有趣味投篮、单人跳绳、踢毽子、心心相印、摸着石头过河、车轮滚滚等,女职工们积极踊跃参与,欢笑声、鼓掌声、加油声连成一片,“友谊、团结、互助”的精神洋溢整个赛场,场面鼓舞人心。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女职工们放松了心情、愉悦了身心,更增进了彼此间的交流,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女职工以更饱满的热情和更佳的状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石龙区部署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正文

3月12日,石龙区举行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启动仪式,部署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区总工会主席杨民芳及其他班子成员出席仪式,区总工会副主席马红霞主持仪式,全区限额以上企业工会主席、产业集聚区相关负责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相关负责人和办事处工会主席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区总工会纪检组长崔刚超同志宣读了《关于在全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下发了《平顶山市石龙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实施方案》,对2014年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和周密部署。
    
杨民芳强调,一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全面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全总十六大和省总十四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作放到全局中去思考、去落实。二要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各企业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狠抓落实,做好要约行动。同时还要做好《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三要有序推进保障实效。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区总工会、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将对各企业的开展情况实时进行督导检查,还将通过提请人大执法检查对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予以督促,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企业将被通报批评,同时该行为将被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表彰会暨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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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平顶山市总工会在市总大楼四楼会议室举行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表彰会暨要约行动月启动仪式。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在本次会议上,市总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冬梅同志通报了近年来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市总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生宣读了《全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决定》,对全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突出的8家优秀单位、30家先进单位以及40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舞钢市总工会、郏县总工会现场交流了典型经验,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以及《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白皮书宣传册。

刘冬梅在工作通报中指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我市开展几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领导支持和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初步形成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二是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三是已经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四是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五是实现了劳资双赢和谐局面;六是树立了工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即:各县(市、区)、各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发展还不平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工资协商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协议文本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履约监督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

对今后的工作方向,刘冬梅强调,要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全面筹划、协调推进上下功夫。二是在推动世界500强在平企业建制上下功夫。三是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四是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向专业化拓展上下功夫。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丰海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他指出,当前,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攻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面临调整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得机遇。只有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才能抓住并用好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前全面小康、建设美丽鹰城多作贡献。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主动性,将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为我市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突出重点,积极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进展。他强调,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按照省总提出的“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实施行业区域带动、实现全面持续深化”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以劳动报酬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强化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引路。要根据企业和区域、行业的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培育一批协商程序规范、协商内容具体、协商效果明显、职工比较满意的集体协商典型,建立集体协商资料库,深入挖掘、系统总结、提炼推广、大力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善于学习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开展必要的学习交流活动,开拓视野,改进方法,促进工作。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要尽快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经费保障,努力培养一支懂法律、能代表、善协商、起作用的职工协商代表和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职能作用,不断提高集体协商的质量,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要着力解决难点,大力推进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在推进工作中,要认真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完善协商机制,建立建全区域(行业)性工会组织的职代会制度建设,为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提供监督保障。二是要选好协商代表。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职工一方首席协商代表,同时把敢于和善于协商的职工选为协商代表。三是要突出协商重点。四是要规范协商程序。

三是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新跨越。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宏伟蓝图,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出“三个机会”——让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梦想成真的机会、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时代机遇,深入推进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保障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经济权益,让广大职工群众能够更好地享有这“三个机会”。让我市百万职工的“个人梦想”与“中国梦”有机融合。一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工作目标 ,市委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提出要科学推动新型城镇化,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我们今后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广阔舞台。我们要牢牢把握新的发展趋势,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把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职工代言人、贴心人、娘家人作用,使广大职工能够以奋发有为的姿态共建美丽鹰城、共促体面劳动、共享幸福生活。二要以《河南省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为契机,深入推进“要约行动月”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以条例宣传为抓手,争取各新闻媒体的重视支持,创新活动载体,做到“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要深入企业、产业集聚区、社区街道,通过发放资料、开展咨询、悬挂条幅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对企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工会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要约行动,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要集中人力、集中精力,主动要约,普遍要约,确保要约行动月期间,要约率达到建会企业的95%以上,为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三要加强领导,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特别是以中国工会十六大和河南工会十四大精神为指导,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摆上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确保实效。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整体推进合力。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工会重点考核范围,作为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要坚持深入调研,把握重点,抓住难点,主攻薄弱点;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切实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由市总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建明主持。张建明最后强调:李主席的讲话是今年我市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传达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在学习传达中,要把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与完成市总各项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促进协调劳动关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工会主席、分管主席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属企业主管主席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各产业工会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企业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获奖单位、个人代表共计11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平顶山市总工会经审办2014年工作要点


正文

2014年,市总经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河南工会十四大及市总九届十七次全委会提出的经审工作任务要求,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能、提高审查审计监督质量、提升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经审队伍和干部素质,在工会全局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一、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1、认真做好对市总本级2013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预算草案的审查。真正体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实效性,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

2、按照省总的要求对2014年度参加全国劳动模范、省、市“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活动中涉及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人选及参评“五一劳动奖状”(不含车间班组)的单位进行工会经费计拨专项审计。

3、继续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特别是对工会劳模“三金”、帮扶、送温暖、金秋助学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和损失等现象。

4、按照省总《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做好对县(市)区工会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促进县级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规范财务管理。

5、按照省总《市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对市总所属市工人文化宫、省温泉疗养院、市职工技术协会等单位进行财务收支状况的审计。

6、继续开展对上解经费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工会经费计拨和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各级工会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同时还要及时做好工会主席任期责任审计,基本建设等临时性的审计项目。

二、切实提高审查审计监督质量和成效。

7、加强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督导检查并做好2013年度全市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促进全市经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8、贯彻落实《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切实保证审计质量,不断提高审计效果。

9、认真贯彻落实《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把工作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进一步促进审查审计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推动经审工作的理论、制度和工作创新,提高经审工作整体水平。

平顶山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模评选相关事项的通知 (平劳评办[2014]1号)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重点企业劳动模范评审机构:

为认真《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平政办文【2014】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平政办文【2014】8号)的要求和市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保证市表彰大会如期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顺利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企业尽快建立劳模评审工作机构。请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评审机构成员名单、评审办公室联系电话(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

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电话:3799613, 3799615,邮箱:pds2916491@163.com, 网站:www.pdsgh.org/blog/12

二、各评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省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模、省系统先进工作(生产)者中推荐。市劳模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

三、凡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应首先填写省、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和推荐机构公章,待市劳模评审办初审后,被正式确定为省、市劳模候选人后,再按省、市劳模评审委办公室的要求填报有关表格。

四、2014年3月17日前,各级评审机构将《2014年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汇总表》、《2014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初审汇总表》(不得对表内字体改动)打印件各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表》、《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一式30份及电子文档,上述两份简表统一使用仿宋小四字体填写,另附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30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表格请在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上下载,网址:www.pdsgh.org/blog/12。有关省、市劳模推荐评审的后续要求将在平顶山市总工会网站生产保护专栏更新,请随时关注,按照要求,抓紧落实。

平顶山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鲁山县总工会召开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暨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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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2日下午,鲁山县总工会八届十次全委会议暨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2013年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县人大党组成员、总工会主席李怀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怀中说,2013年,鲁山县总工会在市总和鲁山县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全县职工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鲁山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市总和鲁山县县委的充分肯定,受到了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对于2014年的工会工作,李主席要求,2014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各级工会组织要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使工会工作思路更贴近形势的发展和职工的需要,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更加合理,工作措施更加实在更加有效,为鲁山县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李主席强调,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为职工服务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各基层工会组织要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摆上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切实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会上,对2013年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安排部署推荐评选省级劳模和市级劳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