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发电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正文

为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日,鲁阳发电公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集体合同》进行了签订。

鲁阳发电公司工会自2009年11月成立以来,在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履行工会职责。为有效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公司工会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附件,积极推进,做了大量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许金莹同志代表公司、工会主席平岗同志代表职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签订工作。合同的签订将在企业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刘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