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相关表格下载及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1、3月20日前,各推荐单位向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以下初审材料:

1)评审推荐工作机构名单。需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

(2)推荐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填写附件3,其他类别人选填写附件2,汇总表需经推荐单位主要领导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

(3)候选人简表。即附件4,如事迹内容过多可A4正反打印,需加盖公章,并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

(4)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推荐会议纪要(或决议)。需加盖公章,纸质一份并提供扫描件。

5)所在基层单位公示证明。包括公示内容、公示现场照片和公示无异议报告。

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张贴公示栏的公示应加盖公章。

公示现场照片近景和远景各一张,近景照片必须能够看清公示内容,远景要体现现场(需有人围观);网站公示的需提供网站截图,截图要显示网站名称及日期;以上照片或截图均提供电子版(jpg格式)。

公示无异议报告需加盖公章,纸质一份并提供扫描件。

6)基础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需完整清晰,有推荐人选的姓名。

(7)先进事迹材料。推荐人选应围绕《通知》中10条推荐评选条件组织事迹材料,篇幅不限;同时准备300字简要事迹;两份事迹材料提供电子版;

8)部分人选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农民工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劳动合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还需提供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扫描件。

(9)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人选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附件6);企业负责人提交《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管理人员、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提交《企业管理人员、一线职工、农民征求意见表》(附件8),其中农民人选只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委意见栏空白即可。所有征求意见表需明确意见,有签名和日期,一式三份并提供扫描件。

(10)推荐评选情况报告。需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两份并提供扫描件。

2、4月5日前,各推荐单位向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以下复审材料:

(11)审批表。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人选照片彩色打印在表内,A3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12推荐人选两寸免冠彩色照片。提供电子版(jpg格式),要求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照片尺寸600(宽)×800(高)像素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文件命名格式如“张某某-19660101.jpg”,姓名之间无空格。

13)各县(市、区、推荐单位)公示材料。与基层单位公示证明要求一致,需提供公示现场照片近景和远景各一张或网站截图(jpg格式),以及公示无异议报告原件一份,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扫描件。

注意:所有人选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初审和复审材料电子版需建文件夹,文件夹以推荐人选姓名命名(如:001 张三),文件夹内含:01-评审推荐工作机构名单、02-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扫描件、03-候选人简表及扫描件、04会议纪要、公示及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05基础荣誉扫描件……以此类推,按照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