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总工会扎实推进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正文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给全市经济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积极应对危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平顶山市总工会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提升创建水平,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全市的创建活动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目前,全市共有3540家建会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占全市建会企事业总数的92%,覆盖职工580688人,全市有15家企业被评为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有55家企业被评为市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为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创建活动中市总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以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抓好创建活动。为了确保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总对不同性质的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把落实好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落实好职代会职权的各项制度,完善职代会的运行机制,确保职代会的各项职权都能得到落实。对非公有制企业市总把宣传贯彻《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把创建活动与建会、建家、建制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管理的各种制度作为建立合格职工之家的重要条件,达不到标准,不能验收为合格职工之家。强调今后凡没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二是认真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这三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开展,今年6月,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行调研检查的通知》,7月份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建会的非公企业和已获得省、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围绕工资分配这个焦点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求各级工会要把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起来,企业工会组织要主动提出要约,特别是要将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及时发放工资作为要约的主要内容。同时要求,要根据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效益下滑的情况,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上。为了推动中小企业集中和行业集群地区开展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近年来市总大力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36个乡镇(街道)中,133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835家,覆盖职工197359人;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43份,覆盖企业552家,覆盖职工61706人。全市1986家建会企业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职工412634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扩大了企业覆盖面,较好地解决了非公企业建制难和维权难的问题,促进了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形成了劳资双方协商谈判的新机制和互利合作的新格局,探索了中小企业尤其是尚未建会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