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写家书·传亲情”活动的通知


文件正文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写家书·传亲情”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总工会,新城区、高新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请于4月29日前,分别推荐1封好家书发送至市总女职工部邮箱,同时请于6月30日前将各级工会活动开展情况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邮箱。

平顶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