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平工文[2010]67号)


文件正文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提升经审工作整体水平,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了平顶山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平顶山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经审会对照《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经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把《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平顶山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实施《标准》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反馈给市总经审办。市总将对照《标准》,制定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具体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等次。

附件:《平顶山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平顶山市总工会